全部考试结束后,各考点主考人指定两送本考点试卷至指定地点评阅。各考点主考人要核查进卷人带交的以下材料:
(一)装订密封好的试卷。
(二)填写好的《国家体委系统成人教育统考试给交接情况表》(附表三)。
(三)本考点分考场、按考号顺序排列的资项单。
(四)本考点各考场发生各类违纪情况汇总登记表。表内要求分考场注明违纪人姓名、考号、违纪科目、违纪情节和处理情况
(五)本考点各考场情况登记表(包括各考场报考人数、实考人数、各科已考试卷数、缺考试卷数等)。主考人和送卷人要在这份登记表上签字。
送卷人返程车票的订购时间、车次、目的地,务必在每年国家体委通知截止日期前告知国家体委科教司或科教司指定的承办单位,逾期则不负责订票。
六、试卷密封、装订
考试结束后装订试卷前应在试卷前后各加一页白纸,正面白纸上放置密封纸,其密封线与试卷上密封线对齐后穿线装订;线装后将密封纸翻过,盖上装订线绳用胶水涂在密封纸底边贴在试卷背面衬白纸上,切勿贴在试卷上。
试卷装订好,连同备用卷和考场登录单一同装入试卷袋内,袋口加贴密封签,密封签上不得签字或做任何标记。监考人员应按试卷袋表面栏目逐项填写后交主考人核并送交保密室。
七、阅卷评分工作
国家体委科教司负责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阅卷、评分、登分、造册等工作。阅卷工作结束后,应按国家体委招生文件公布的日程表将考生成绩通知主考院校。同时,划定最低录取分数线,报国家教委批准后,以明传电报形式将当年最低录取分数线通知有关招生院校。
八、录取审批工作
各招生院校要根据本院招生计划,在国家体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基础上,划定本院最低录取分数线,依此制定当年录取新生名册。录取新生总数(包括免试、照顾录取考生)不得超出本院计划数。未经批准,直属体院与地方院校不得变通招生计划。
要求各院在每年12月31日前以函寄或派专人办理新生录取审批手续,各院办理新生录取审批手续必须具备以下材料:
(一)按国家体委通知考生成绩的顺序排列的新生录取名册;免试生报批手续按文件规定执行,并于每年9月20日前报到国家体委科教司。科教司不负责地方院校免试生录取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