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关于废止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06年4月28日 实施日期:2006年4月28日)废止(原因:形势变化,实际上已失效)国家体委系统成人统考工作暂行办法
([91]体科字68号 1991年2月23日 国家体委发布)
一、报考条件
原则上按国家教委当年成人教育招生文件精神执行。考虑到成人教育特点,各院、各专业考生报考年龄均应在18周岁以上。全日制教练员专修科考生资格按国家教委和国家体委规定执行,直属体院函授运动训练专科考生其年龄、工龄不限;脱产、半脱产运动训练专科考生的工龄按国家教委规定执行,如有特殊情况,运动技术学院需经省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报国家体委科教司备案。
各招生院校在接受报名时要严格审核考生资格,杜绝不合格者参加考试。即使不合格考生参加了考试并上了分数线也一律不予录取,遗留问题由招生院校解决。
报名时凡具备加分条件的考生要交验原始证件并留存复印件。
二、考点设置及有关问题
设置考点的原则是:(一)考点设在省会所在地;(二)各考点每个考场人数以25人为基准;(三)考点必须具备考试所必需的设施条件;(四)如有特殊情况可设分考点,分考点必须设在与主考点交通便利的城市。分考点考生人数不得低于35人;(五)各考点均需按规定配齐主考一名,巡视员两名,每个考场监考人员两名,机要保密人员两名(可兼职),场外监考人员两名。
国家体委于今年5月1日前下发《国家体委成人教育统考综合情况报表》(附表一)和该报表的样表(附表二),请各院造表存档,无格式变更不再重发。各院于每年7月25日前将表格详细填写报科教司。各设点院校在预定有关考点的试卷时应留出一定的余量(每个考场不得超出五份),试卷数量上报科教司后不予更改。凡有借考考生的院校要及早与借考地院校联系落实,并将试卷数量计算在该考点试卷总数内,于7月25日前与附表同时上报国家体委科教司,逾期不报不安排借考。
凡被取消考点设置资格一年以上的院校,可以申请重新设点,其申请报告务于每年7月1日前报送国家体委科教司,比准后方可设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