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体委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对全国优秀运动队职业教育进行宏观指导;各地体委负责领导本地区优秀运动队职业教育工作;各优秀运动队(包括各运动技术院、校)负责运动员职业教育组织、实施等具体工作。
优秀运动队的职业教育涉及对在训运动员人才的培养和运动员退役分配两方面的工作,涉及教育与劳动、人事制度的改革。因此,各地体委的教育、人事、财务等部门应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统筹规划,分工负责,共同加强对优秀运动队职业教育的管理。同时,主动争取当地教育、劳动、人事、财务等部门的支持,在他们的指导下发展优秀运动队职业教育并取得社会认可。
五、确保优秀运动队职业教育经费
根据国家关于教育经费以国家财政拨款为主,辅之以社会税费、个人交纳、基金、捐助等多渠道筹措的原则,优秀运动队职业教育经费,采用国家拿一点、集体筹一点、个人交一点的办法进行筹集。各地体委要从财力和政策上保证优秀运动队职业教育经费,同时要采取各种办法,努力拓宽优秀运动队职业教育经费渠道,保障投入。各地体委应从规定的优秀运动队文化教育经费和对退役运动员分配安置费用中,提取一定的职业教育经费;要主动争取当地政府部门对各类教育经费的投入;可以把培训人才与使用人才结合起来,与用人单位挂钩,实行有偿培训;可从优秀运动队各类赞助费中提取一定的职业培训费;可根据本地有关规定和收费标准及运动员的实际情况,收取一定的职业教育培训费用,实行“自费公助”。优秀运动队职业教育经费统筹后要加强管理,提高使用效益。
六、优秀运动队开展职业教育应注意的问题
(一)优秀运动队开展职业教育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有些工作刚刚起步。因此,各地体委要加强领导、督促和检查,把这项工作纳入优秀运动队文化教育、劳动人事工作统筹规划,保证优秀运动队职业教育健康发展。
(二)要注意加强对本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的调查,根根需求对运动员加以引导,把社会需要和运动员的兴趣与实际可能结合起来;把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结合起来,考虑优秀运动队职业教育的规划,进行具体安排。
(三)发展优秀运动队职业教育既要积极又要稳妥。注意处理好在训运动员的职业教育和对退役运动员的职业培训的关系:处理好对运动员进行职业教育与吸收社会人员参加培训等关系。学历教育教学改革涉及教学计划的修订等重大问题,要坚持先立后破、先试点后推广的原则,删除繁复课业,加强体育和社会通用技能的培养,并按规定的程序办理审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