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公布体育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的通知》(发布日期:2003年5月29日 实施日期:2003年5月29日)废止(原因:主要内容与新的法律或者已修改的法律、党和国家新的方针政策或者已调整的方针政策不相适应,自行失效)国家体委、财政部、农业部关于
开展争创全国体育先进县活动的通知
(1994年10月12日 国家体委、财政部、农业部发布)
遵照国务院领导的指示精神,我们对《全国体育先进县标准和评选办法》、《全国体育先进县标准的细则》进行重新修订,现下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国家体委原发“(93)体群字185号文件”从本文件下发之日起予以废止。
国务院批准开展争创体育先进县活动,是党中央、国务院对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高度重视,各地要在认真总结过去的经验的基础上调整规划和部署,要采取有效措施,坚决杜绝在争创全国体育先进县活动中增加或变相增加农民负担的现象发生。各地各级体委要与同级财政、计划(物价)、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紧密配合,加强对“争创”工作的监督与指导,要坚持“从实际出发,积极争创,量力而行,稳步发展,确保质量,讲求实效,造福人民”的原则,把今后的工作搞得更好。
附件一: 全国体育先进县标准和评选办法
为贯彻《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发展体育运动的通知》精神,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县的体育工作,促进农村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落实《全民健身计划纲要》提出的目标和要求,满足广大群众对体育日益增长的需求,以增强全民族体质,提高体育运动水平,强国强民,报经国务院同意,决定开展争创全国体育先进县活动。
一、全国体育先进县标准
党政领导重视;
体育机构健全;
群体活动普及;
业训成绩显著;
竞赛形成制度;
注重技术推广;
建好场地设施;
推进体育社会化;
发展体育产业。
(一)党政领导重视
党政领导重视体育工作,对党中央和国务院制定的体育工作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好,把它们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摆上议事日程,有人具体分管。政府办公会议每年能够研究体育工作,动员各部门各单位都来重视体育工作,解决一些实际问题。随着经济的发展,县财政能够保障本县的体育事业经费和基本建设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