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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安全预评价导则》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废止242件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10年8月11日,实施日期:2010年9月1日)废止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安全预评价导则》的通知
 (安监管技装字〔2003〕7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为加强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矿山建设项目除外)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规范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行为,确保安全评价的科学性、公正性和严肃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编制了《安全预评价导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三年五月二十一日

             安全预评价导则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导则依据《安全评价通则》制订,规定了安全预评价的目的、基本原则、内容、程序和方法,适用于建设项目(矿山建设项目除外)安全预评价。
  2 安全预评价目的和基本原则
  安全预评价目的是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为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提供科学依据,以利于提高建设项目本质安全程度。
  安全预评价基本原则是具备国家规定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科学、公正和合法地自主开展安全预评价。
  3 定义
  3.1 建设项目
  建设项目是指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
  3.2 安全预评价
  安全预评价是根据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分析和预测该建设项目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的种类和程度,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
  3.3 危险、有害因素识别
  危险、有害因素识别是指找出危险、有害因素,并分析其性质和状态的过程。
  3.4 危险度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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