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产业部关于申报2003年度电子发展基金项目的通知
(信基办[2003]002号)
各有关单位:
经研究,2003年度电子发展基金项目申报工作将于5月10日开始,现将有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各省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及有关中央管理的大型企业集团,请按《2003年度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项目指南》(见附件)和《
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具体要求,结合全国电子发展基金项目申报管理培训班的培训内容,认真组织管理范围内的单位做好今年基金项目申报工作。在规定的申报日期截止后,不得再推荐项目。
以上各单位必须严肃、认真、科学、公正地履行其职责,确认项目申报单位的资格,对项目申报单位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可靠性作出审核和评价,同时以正式文件对项目进行推荐和排序,排序不分类别。
(二)各项目推荐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关于安排2003-2005年度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的使用意见》(信息产业部信基办[2003]001号)的要求,进行组织项目推荐工作。
(三)项目申报单位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如发现弄虚作假,信息产业部将不再受理该单位的申请,并在全行业中进行通报。
项目申报单位在上传电子版时,应仔细阅读网站上传资料方法说明,因上传文件压缩误码、附带病毒或内容缺失等情况而无参评资格的,责任自负。除有权限的中央大型电子类企业集团可直接申报项目外,其余单位项目申报须经各地有权限的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推荐。
(四)材料报送方式:
1.电子稿。项目承担单位通过网站下载、填报并上传可行性报告的电子版,有权限的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和大型企业集团在网上对电子稿进行审核、评价、推荐和排序。
2.纸质稿。项目承担单位通过网站下载、填报申报材料。除项目可行性报告外,还应包括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前两年的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报表附注等)和相应的审计报告等复印件,及可以说明项目情况的相关文件(如专利证书)等。一式两份,用A4纸打印,简装,不加封皮,送交当地有权限的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和大型企业集团。
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和大型企业集团确认管理范围内的申报单位资格后,对送交来的纸质稿的真实性、可行性做出评价,签署推荐意见,整理后,连同正式文统一寄送。
两稿须同时具备,主要信息完全一致,否则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