驳回申请人×××债权登记的申请。
申请登记费××元,由申请人×××交纳。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送达之日起×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件核对无异
书记员 ×××
样式之五十七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法院
民事裁定书
(确认债权用)
(××××)×海法登字第××号
申请人……(写明姓名或名称、住所地等基本情况)。
申请人×××因……(写明申请债权登记的理由),于××××年××月××日向本院申请债权登记,本院于××××年××月××日作出(××××)×海法登字第××号民事裁定,准予申请人×××申请登记的……债权。
经对申请人×××提供的……(列明债权人提供的文书)审查,本院认定上述文书真实合法,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
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对申请人×××申请登记的……债权予以确认。
审判员 ×××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件核对无异
书记员 ×××
样式之五十八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法院
民事判决书
(确权诉讼用)
(××××)×海法×字第××号
原告……(写明姓名或名称、住所地等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写明姓名和职务)。
委托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被告……(写明姓名或名称、住所地等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写明名称或职务)。
委托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第三人……(写明姓名或名称、住所地等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写明姓名和职务)。
委托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原告×××在向本院办理债权登记后,就其与被告……(写明名称与案由)一案提起确权诉讼。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或依法由审判员×××独任审判),公开(或不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写明本案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等)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概述原告提出的具体诉讼请求和所依据的事实与理由)。
被告×××辩称,……(概述被告答辩的主要内容)。
第三人×××陈述,……(概述第三人的主要意见)。
……(当事人举证、质证过程,法院对有争议证据的分析认证)。
经审理查明,……(写明法院认定的事实和依据)。
本院认为,……(写明判决的理由)。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
一百一十六条和……(判决所依据的其他法律条款项)的规定,判决如下:
……(写明判决结果)。
……(写明诉讼费的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件核对无异
书记员 ×××
样式之五十九 债权人会议通知书
×××(写明债权人、代理人的姓名或名称):
(将已登记的债权人依次排列)
本院依法拍卖……(写明船舶国籍)“××”轮后,办理了相关债权登记,并确认了全部债权。兹定于××××年××月××日××时在……(写明会议地址)召开债权人会议,希准时出席。
特此通知。
××××年××月××日
(院印)
样式之六十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法院
民事裁定书
(分配船舶价款用)
(××××)×海法受字第××号
债权人……(写明姓名或名称、住所地等基本情况)。
(将已登记的债权人依次排列)。
债务人……(写明姓名或名称、住址或住所地等基本情况)。
本院根据债权人×××的申请,于××××年××月××日作出(××××)×海法×字第××号拍卖船舶的民事裁定,于××××年××月××日拍卖了债务人×××所属的“××”轮,所得价款……元,产生利息……元,已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
一百一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先行拨付……元,现存……元可供债权人分配。经公告并进行债权登记,本院已对与被拍卖船舶有关的债权作出确认,上述债权人可以参加对拍卖价款的分配。各债权人的债权性质和数额如下:
……(列明各债权人的债权性质和数额)。
以上总额为……元。
经本院主持召开债权人会议,没有达成受偿协议。(或达成受偿协议如下:……。
本院认为,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条(写明所依据的具体法律条款)的规定,“××”轮拍卖价款应按……(写明不同性质债权的受偿顺序)的顺序受偿。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
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列明各债权人受偿的具体情况)。
(或债权人达成受偿协议的,在列明协议内容后,按以下格式写: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
一百一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对上述协议予以认可,“××”轮拍卖所得价款及利息按协议分配。)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件核对无异
书记员 ×××
样式之六十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法院
民事裁定书
(分配基金用)
(××××)×海法受字第××号
债权人……(写明姓名或名称、住所地等基本情况)。
(将已登记的债权人依次排列)
债务人……(写明姓名或名称、住所地等基本情况)。
本院根据债务人×××的申请,于××××年××月××日作出(××××)海法×字第×号民事裁定,于××××年××月××日向本院设立了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元,产生利息……元。经公告并进行债权登记,本院已对与该次海事事故有关的债权作出确认,上述债权人可以参加对基金的分配。各债权人的债权性质和数额如下:
……(写明债权人的债权性质和数额)。
以上总额为…元。
经本院主持召开债权人会议,没有达成受偿协议(或达成受偿协议如下:……)。
本院认为,债权人提出索赔的数额高于可分配基金的数额,应按比例进行分配。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
一百一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列明具体受偿情况)。
(达成协议的,则在列明协议内容后,写为:“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
一百一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对以上受偿协议予以认可,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按协议分配。”)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件核对无异
书记员 ×××
八、船舶优先权催告程序类
样式之六十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法院
受理催告申请通知书
(受理船舶优先权催告申请用)
(××××)×海法催字第××号
×××(写明船舶优先权催告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
×××(申请人)向本院提出对“××”轮发出船舶优先权催告的申请。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船舶优先权催告申请,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
一百二十一、
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决定予以受理。
×××(申请人)应在接到本通知后七日内,向本院交纳案件申请费……元。
本院开户银行: 帐号:
特此通知。
××××年××月××日
(院印)
说明:
本通知书样式供海事法院对申请人船舶优先权催告申请,经审查决定受理后,通知申请人时使用。
样式之六十三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法院
民事裁定书
(准许或驳回催告申请用)
(××××)×海法催字第××号
申请人……(写明姓名或名称、住所地等基本情况)。
申请人×××于××××年××月××日向本院申请船舶优先权催告,申请称:……(写明申请的事实和理由),并提供了……(写明申请所附的文件名称)。
本院经审查认为,……(写明准许或不准许的理由)。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
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申请人×××的申请,对“××”轮的船舶优先权予以催告。
(不符合催告条件的,则将上述裁定内容改写为:“驳回申请人×××的申请,对“××”轮船舶优先权不予催告。”)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件核对无异
书记员 ×××
样式之六十五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