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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海事诉讼文书式样(试行)》的通知

  说明:
  本样式供有管辖权的海事法院受理支付令的申请后,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决定向被申请人发出支付令时使用。

  样式之三十九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法院
                   民事裁定书
                 (驳回支付令申请用)
                      (××××)×海法督字第×号

  申请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被申请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申请人×××于××××年××月××日向本院提出支付令的申请。本院经审查认为,……(写明申请不成立的理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的支付令申请。
  案件受理费……元,由申请人×××承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员 ×××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件核对无异
                        书记员 ×××
  说明:
  一、本裁定书样式供海事法院在受理海事请求债权人申请支付令的案件后,经审查不符合我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九十九条规定的条件,决定驳回申请时使用。
  二、申请人、被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其基本情况应写明名称和所在地址,并应在其下另一行增列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项,写明其姓名和职务;申请人、被申请人是公民的,其基本情况应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申请人、被申请人有委托代理人的,应在其后一行列写委托代理人项,写明其姓名、性别、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

  样式之四十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法院
                  民事裁定书
                 (终结督促程序用)
                      (××××)×海法督字第××号

  申请人……(写明姓名或名称、住所地等基本情况)。
  被申请人……(写明姓名或名称、住所地等基本情况)。
  本院受理申请人×××的支付令申请后,于××××年××月××日发出(××××)×海法督字第××号支付令,限令被申请人×××在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被申请人×××已在规定期间提出书面异议。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案的督促程序。
  本院××××年××月××日(××××)×海法督字第××号支付令自行失效,申请人×××可以依法起诉。
  本案受理费……元,由申请人×××承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员 ××××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件核对无异
                     书记员 ××××
  说明:
  本裁定书样式供海事法院在受理基于海事事由申请支付令的案件并发出支付令后,债务人在规定期间提出书面异议,依法终结督促程序时使用。

  样式之四十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法院
                    民事裁定书
                (因撤回申请而终结督促程序用)
                      (××××)×海法督字第××号

  申请人……(写明姓名或名称、住所地等基本情况)。
  被申请人……(写明姓名或名称、住所地等基本情况)。
  本院受理申请人×××的支付令申请后,申请人×××因……(写明撤回申请的原因),于××××年××月××日向本院撤回支付令申请。
  本院认为,申请人×××因正当理由,在支付令送达被申请人之前撤回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案的督促程序。
  案件受理费……元,由申请人×××承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员 ×××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件核对无异
                        书记员 ×××
  说明:
  本裁定书样式供海事法院在受理基于海事事由申请支付令的案件后,在支付令送达被申请人之前,申请人撤回申请,依法终结督促程序时使用。

  样式之四十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法院
               受理海事公示催告申请通知书
                     (××××)×海法催字第××号

×××(写明公示催告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
  ×××(申请人)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一百条规定的条件,本院决定予以受理。×××(申请人)应在接到本通知后七日内向本院预交申请费……元。
  本院开户银行:           帐号:
  特此通知。
                    ××××年××月××日
                         (院印)
  说明:
  本通知书样式供海事法院在接到海事公示催告的申请,经审查决定受理后,通知申请人时使用。

  样式之四十三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法院
                   民事裁定书
                  (驳回公示催告申请用)
                      (××××)×海法催字第××号

  申请人×××(写明姓名或名称、住所地等基本情况)。
  申请人×××向本院提出公示催告的申请。本院经审查认为,×××(写明申请不成立的理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一百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申请人×××的公示催告申请。
  案件受理费……元,由申请人×××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员 ×××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
  说明:
  本样式供海事法院在受理海事公示催告申请的案件后,经审查不符合我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一百条规定的条件,决定驳回申请时使用。

  样式之四十四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法院
                   停止放货通知书
                  (海事公示催告程序用)
                        (××××)×海法催字第××号

×××(写明承运人或代理人名称):
  申请人×××因……(写明有关提货凭证名称及失控、灭失等事由),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一百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四条、第一百九十五条的规定,通知×××(承运人或代理人)对……(写明提货凭证名称、货物金额和签发人、持有人、背书人的姓名或名称等)项下货物立即停止放货,待本院作出裁定或判决后再作处理。
  特此通知。
                    ××××年××月××日
                       (院印)
  说明:
  本通知书样式供海事法院在决定受理提货凭证持有人的公示催告申请之后,通知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停止放货时使用。

  样式之四十五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法院
                   民事裁定书
                (终结海事公示催告程序用)
                      (××××)×海法催字第××号

  申请人……(写明姓名或名称、住所地等基本情况)。
  申报人……(写明姓名或名称、住所地等基本情况)。
  申请人×××因……(写明提货凭证及其失控、灭失的情况),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受理后于××××年××月××日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在×日内申报权利。现申报人×××已在规定期间向本院申报权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三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终结本案的公示催告程序。
  二、申请人(或申报人)可以向海事法院起诉。
  三、本案受理费及公告费……元,由申请人×××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员 ×××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件核对无异
                      书记员 ×××
  说明:
  一、本样式供海事法院在受理海事公示催告案件,发出催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的公告后,在规定期间收到利害关系人的申报,依法终结公示催告程序时使用。
  二、本裁定书应送达申请人和承运人或其代理人。

  样式之四十六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法院
                  民事判决书
                 (公示催告除权用)
                      (××××)×海法催字第××号

  申请人……(写明姓名或名称、住所地等基本情况)。
  申请人×××申请宣告提货凭证无效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于××××年××月××日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在×日内申报权利。现公示催告期间已满,无人向本院提出申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宣告……(写明提货凭证名称、货物金额和签发人、持有人、背书人等)无效;
  二、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有权向承运人×××请求提货。
  案件受理费及公告费……元,由申请人×××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员 ×××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件核对无异
                      书记员 ×××
  说明:
  本判决书样式供海事法院在受理海事公示催告案件,并发出催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的公告后,在规定期间无人提出申报,依法宣告提货凭证无效时使用。

  样式之四十七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法院
                   公  告
                 (公示催告程序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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