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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中央宣传部、人事部、文化部关于印发《关于深化文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四、推行人员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形成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用人机制
  10、全面实行人员聘用制度。通过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双方与工作有关的权利和义务,转换用人机制,实现人事管理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由行政任用关系向平等协商的聘用关系转变。推行聘用制应先易后难,稳步实施,逐步到位。
  11、推行公开招聘制度。文化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应在国家核定的编制和人员计划内,公布缺员岗位的用人条件和职责,公开招考,择优聘用。专业技术岗位逐步推行职业资格制度。
  12、加强聘后管理工作。聘用合同订立后,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都应严格遵守并全面履行合同。受聘人员应遵守职业道德和聘用单位的规章制度,认真负责地完成岗位工作;聘用单位应当为受聘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保障约定的权利和待遇。文化事业单位要完善岗位考核办法。并把考核结果作为续聘、晋级、收入分配、奖惩和解聘的重要依据。加快建立和完善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及时、客观、公正地处理人员聘用中的人事争议问题,化解矛盾,维护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双方的合法权益。
  13、实行解聘、辞聘制度。文化事业单位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解聘工作人员,工作人员也可以按照聘用合同辞聘。通过解聘、辞聘,疏通人员出口,促进合理流动。单位解聘工作人员或工作人员辞聘后,单位和工作人员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人事行政关系、档案接转以及社会保险关系调转等手续,做好后续工作。
  14、建立岗位管理制度。文化事业单位要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根据工作任务、发展规划、人才结构等多种因素,合理设定岗位,明确岗位责任、任职条件、聘用期限,做到职责明确、权限清晰、条件合理、待遇透明。对基础性、骨干性岗位实行总量控制,对工勤等辅助性岗位逐步实行社会化服务,对自由从业程度高的岗位,以及指挥、首席等特殊岗位可试行项目(剧目)聘任管理。鼓励艺术表演团体试行剧目制作人制、演出经纪人制和演员签约制。
  在坚持用人基本条件的前提下,文化事业单位可根据岗位要求和不同人员的具体情况,既可高职低聘,也可低职高聘;既可短期聘用,也可长期聘用。对专业技术岗位的聘用要注重业务能力、学术水平、社会效果和实际贡献,逐步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和岗位聘任的统一;对行政管理岗位的聘用要注重政策水平、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对经营管理岗位的聘用要注重成果转化、市场开发和经济效益;对工勤岗位要注重服务质量、服务水平和服务态度。
  15、鼓励文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兼职从事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教学、表演、学术交流及研究开发活动。根据文化交流和合作需要,允许单位选派工作人员在一定时间内到基层、企业或其他相关单位工作。文化事业单位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合同和协议,明确单位与个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建立规范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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