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深化文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目标是,力争用3至5年的时间,逐步建立符合文化事业单位特点的单位自主用人、人员自主择业、政府依法监督、配套措施完善的人事管理体制;健全竞争和激励机制,搞活用人和分配制度,逐步形成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升能降,人才结构合理,优秀人才能够脱颖而出,充满生机与活力的人事管理机制。
二、加强宏观管理,建立文化事业单位人事分类管理制度
4、根据文化事业单位的不同职能,对文化事业单位的人事工作实行分类管理。对主要依靠政府财政保障的图书资料、群众文化、文物、博物等公益型文化事业单位,要按照“精简、高效” 的原则,加强机构编制管理,控制人员总量规模,科学合理地设定岗位,搞活内部用人机制;对艺术表演团体等具有公益性又可不同程度地实行经营运作的文化事业单位,要赋予充分的人事管理自主权,提高流动岗位所占比例,促进人员流动;对直接面向市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文化事业单位,可实行更加灵活的用人制度和分配制度。
5、调整人员规模和结构,形成专业门类齐全、梯次结构合理的各类专业人员队伍。采取措施稳定从事公共文化产品生产和服务、田野考古、文物保护研究、优秀传统文化艺术的人员队伍;搞活从事文艺表演、中介服务、开发经营的人员队伍,逐步减少财政支持的人员规模。
6、构筑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机制和环境。鼓励和支持优秀人才通过竞争进人关键岗位。重视文化艺术人才的规划、培训和开发工作。努力改善文化艺术人才的工作和生活条件,为中青年优秀人才进修深造和参加国内外文化交流活动创造条件。采取必要措施,吸引、鼓励海外文化艺术人才回国工作或以适当方式为国服务。
三、完善文化事业单位内部领导体制,建立健全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机制
7、实行行政领导人员负责制的单位,要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实行党委领导下的行政领导人负责制的单位,要充分保证行政领导人的经营和管理权。文化事业单位作为法人实体,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
8、不同类型的文化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委任、聘任、选任、考任等多种任用形式。按照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推行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的选拔方法。实行任前公示制。积极探索完善行政领导人员聘任制。行政副职由行政主要领导人聘任的,必须通过民主程序提名推荐,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上级主管部门考察批准后,由单位行政主要领导人履行聘任手续。党组织的负责人按照党章的有关规定产生。
9、建立和完善行政领导人员任期目标责任制,实行任期目标管理。完善考核办法,量化考核指标,加强对任期目标完成情况的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领导人员任用、奖惩的重要依据。严格执行离任审计制度。建立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实行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