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中央宣传部、人事部、文化部关于印发《关于深化文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中央宣传部、
 人事部、文化部关于印发《关于深化文化
 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人发[2003]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宣传部,人民政府人事厅(局)、文化、文物厅(局),党中央各部门和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文化部直属事业单位:
  现将《关于深化文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情况贯彻执行。

                        中共中央组织部
                        中共中央宣传部
                        人事部
                        文化部
                        二00三年一月二十三日

        关于深化文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加快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文化事业单位(包括文物事业单位,下同)人事管理制度,根据《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中办发[2000]15号)、《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02]35号)和《关于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人发[2000]78号),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文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
  1、深化文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文化体制改革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发展文化事业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遵循文化行业专门人才成长的规律,理顺人事管理体制,改革用人和分配制度,为文化事业的繁荣和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持。
  2、深化文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必须全面贯彻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必须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必须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方针;必须坚持从实际出发,充分发扬民主,保证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