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商务部公告2003年第13号--调整无取向硅电钢关税配额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公告
 (2003年 第13号)


  2002年11月19日,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发布2002年第48号公告,决定自2002年11月20日起对热轧普薄板、冷轧普薄板(带)、彩涂板、无取向硅电钢和冷轧不锈薄板(带)等5类进口钢铁产品采取为期3年的最终保障措施(含临时保障措施的实施期限)。
  依照2002年第48号公告第5条的规定,商务部对最终保障措施实施期间的有关情况依法进行了调查,并决定将2003年5月24日至2004年5月23日期间无取向硅电钢关税配额量调整为939,424,806公斤,配额外加征关税税率不变。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