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血吸虫病重大疫情应急处理预案(试行)》和《疟疾暴发流行应急处理预案(试行)》的通知

  二、目的
  一旦发生疟疾暴发流行,能迅速查清疫情,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和扑灭疫情。
  三、预案启动条件
  凡疟疾病例在短期内与往年同期相比呈几倍甚至数十倍增长,或出现凶险病例增多,甚至伴有死亡病例,确定有可能出现疟疾暴发流行时,即启动本预案。
  疟疾病人诊断标准参照《疟疾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GB15989)执行。
  1、疑似疟疾病例诊断标准
  (1)患者有发热症状,体温超过38℃,并伴有畏寒、头痛,但无其他上呼吸道和消化道临床症状。
  (2)未能进行实验室病原学检查(显微镜血涂片、病原免疫学或病原基因检查)或检查结果阴性。
  (3)采用抗疟药治疗后未能证实是否有效。
  2、疟疾病例诊断标准
  (1)患者有发热症状,体温超过38℃,热型具有典型的疟疾周期性发作特征。
  (2)实验室病原学检查(显微镜血涂片、病原免疫学或病原基因检查)结果阳性。
  (3)采用抗疟药治疗并证实治疗有效。
  3、暴发流行的判定标准
  疟疾病例在短期内与往年同期相比呈几倍甚至数十倍增长,或出现凶险病例增多,甚至伴有死亡病例。范围波及2个或多个县的称为大范围暴发流行,范围仅局限于数个乡镇的称为局部暴发流行,范围仅局限于个别自然村的称为点状暴发。
  四、控制暴发流行的对策与措施
  1、切实加强领导,做好组织协调工作
  在发生疟疾大范围暴发流行或局部暴发流行时,疫情发生地可根据疫情的发展趋势和控制暴发流行的需要,在疫区成立疫情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协调卫生、财政、宣传、教育、农业、公安以及爱卫会等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与分工,及时安排落实疫情处理所必需的人员、防治经费和物资,确保各项预防与控制措施落到实处。
  疫情发生地卫生行政部门应成立由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寄生虫病防治所)和相关医疗卫生机构参加的应急处理技术指导组,研究确定控制暴发流行的技术方案,并立即组织落实各项预防与控制措施。
  2、迅速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监测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寄生虫病防治所)在接到可能发生疟疾暴发流行的疫情报告时,应立即组织调查组赶赴疫区进行流行病学调查,确定暴发流行的性质、范围、强度及主要原因,调查的主要内容有:
  (1)采用分层随机抽样方式按报告发病率的高低和距疫点的距离,确定若干个调查点。
  (2)采用核查乡村各医疗卫生机构的疫情报表、发热病人血检登记表、抗疟药处方,并通过疫区居民现场走访调查、疟疾病人个案调查、居民或小学生带虫调查等方法确定暴发流行的范围、强度和疟原虫种类。
  (3)必要时应进一步进行媒介调查以确定主要传播媒介(情况紧急时媒介调查可推迟进行)。
  (4)在出现疟疾暴发流行的地区,所有县、乡(镇)医院均应开展发热病人血检,对所有发热病人进行血检。
  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寄生虫病防治所)在接到疫情报告后,应立即组织调查组对疫区进行疫情核查和暴发疫情控制的技术指导,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同时报告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寄生虫病预防控制所。
  3、加强疫情报告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