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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五部委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央五部委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中央五部委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规则》的通知

  第六条 参加联席会议的各部门要相互配合,共同做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同时根据各自职责有所侧重。审计部门重点组织实施经济责任审计,纪检、监察部门重点对审计发现的领导干部(领导人员)违反党纪、政纪等问题进行处理,组织、人事部门重点确定经济责任审计计划并正确有效地使用审计结果。
  第七条 联席会议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可以组织召开全国工作会议。全国工作会议的会议代表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纪委、组织、监察、人事、审计部门的负责人,必要时省级以下的有关部门也可派人参加。
  第八条 联席会议不定期召开,每次联席会议召开的时间、议题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提交秘书长审核,报请联席会议牵头单位领导批准。
  第九条 联席会议办公室应根据本制度的要求制定工作规则,规范办公室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条 本制度自联席会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联席会议办公室解释。

附件2:       中央五部委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规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明确联席会议办公室职责,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中央五部委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中央五部委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办公室是联席会议的办事机构,在联席会议的领导下,负责日常工作,指导全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办理各组成部门间的协调配合等具体事项。
  第三条 联席会议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联席会议和全国性会议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督促落实联席会议的有关决定事项;
  (三)调查了解全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开展情况;
  (四)起草有关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文件、法规、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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