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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印发《外商投资企业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公告及通知范本》的通知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印发《外商投资企业
 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公告及通知范本》的通知
 (外经贸法函[2003]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委(厅、局):
  近来,我部发现部分外商投资企业在进行合并、分立或减少注册资本时,因未能充分、适当履行其告知义务,导致其对公司债权人的公告或通知无效,从而妨碍了上述活动的顺利进行。为维护企业及其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我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外商投资企业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公告及通知范本”(见附件),请各地外商投资企业审批管理部门在处理上述问题时供企业参考使用。
  特此通知
  附件:1.外商投资企业合并公告及通知范本
     2.外商投资企业分立公告及通知范本
     3.外商投资企业减少注册资本公告及通知范本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二00三年三月十四日

附件1       外商投资企业合并公告及通知范本



  (1)外商投资企业吸收合并公告范本
  ______公司(接纳方公司)拟吸收合并______公司(拟解散公司),已于____年___月____日获得______(指审批机关)初步同意。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______公司(接纳方公司)和______公司(拟解散公司)的债务由______公司(接纳方公司)承继,本公司债权人可自____年___月____日(指第一次发布公告之日)起九十日内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
  本公司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公司合并将按照法定程序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
  联系方式:
  ______公司(接纳方公司或拟解散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盖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2)外商投资企业吸收合并通知范本
  ____女士/先生/公司(指接纳方公司或拟解散公司的债权人):
  ____公司(接纳方公司)拟吸收合并____公司(拟解散公司),已于____年___月____日获得(指审批机关)初步同意。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_____公司(接纳方公司)和_____公司(拟解散公司)的债务由_____公司(接纳方公司)承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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