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调查过程中应注意避免重报和漏报。各地应严格按照“填表说明”中特殊情况下调查企业的确定方法来选定调查企业,在对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集团(总公司、总机构)本部及其下属企业填报01表和02表的同时,要求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集团(总公司、总机构)合并填报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下属企业的01表,并单独建库上报。
六、使用新版调查软件
针对税收调查软件存在的主要问题,财政部对调查软件作了进一步的升级。从今年起,将统一使用全国税收调查软件SDMS2.2版。为保证调查软件的正常运行,各地在安装新版软件前,必须先卸载旧版的调查软件。另外,各地应积极创造条件,配备586以上档次的电脑用于调查工作。同时,注意避免电脑安装的病毒防火墙对调查软件的不利影响,进行调查软件操作时,原则上应关闭病毒防火墙。
七、安排调查补助经费
为了保证各地更好地进行税收资料调查工作,财政部今年继续安排了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的税收调查工作专项补助经费。各地国家税务局的补助经费,财政部已以《财政部关于追加国家税务总局2002年政府机关经费的函》(则行[2002]297号)拨付给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已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追加2002年税务经费的通知》(国税函[2002)133号)下拨各地;各地地方税务局的补助经费,财政部已以《财政部关于增加2002年度财政事业费的通知》(财税[2002]149号)拨付给各地财政厅(局),请各地地方税务局与财政厅(局)联系划款事宜。此款应专项用于税收资料调查工作,改善有关软、硬件环境,加强调查数据应用的课题研究,解决基层在调查数据录入过程中遇到的实际困难。
八、加强联系
为及时解决调查中出现的一些重大问题,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已经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税收调查人员统一在税务广域网上建立了税收调查工作专用电子邮箱。为了及时发布最新的税收调查信息,方便调查人员下载最新调查参数、调查软件等,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在税务广域网上和财政部的国际互联网网站上均开设了税收调查工作网页,各地应积极创造条件,方便具体负责调查工作的人员通过访问上述网页了解最新动态。要访问财政部网站上的税收调查工作网页,应通过http://www.mof.gov.cn登录到财政部主页,选择“税收资料调查”便可进入。各地还可继续通过国际互联网上的两个税收调查工作专用电子邮箱ssdc@mof.gov.cn和tsms@mof.gov.cn与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进行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