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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办公厅、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收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患者医院建筑设计要则》的通知

  限制区--安排为一线服务的医务人员、后勤保障人员的居住生活设施。相应的基本后勤保障用房包括:药房、中心供应室、环氧乙烷灭菌室、各类库房,洗衣房、营养厨房、锅炉房、配套卫生通过室,供氧站等。
  隔离区--安排接诊区、检验、X线、CT等医技科室区、疑似病区、确诊病区、重症监护病区、病理解剖室、空气吸引机房、医用垃圾焚烧装置(如该地区有医疗垃圾集中处置中心的可不单建)、太平间以及污水处理站。如需要设立手术室,应设在该区。
  2.严格流线,互不交叉。
  组织好医院人流、物流、车流是医院建设的首要前提,在收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患者的医院中必须严格规定人流、物流、车流的清洁与污染路线流程,洁污路线相互分开,互不交叉。
  3.为控制交叉感染,各建筑物之间应保持必要间距,减少密度,确保自然通风。限制区及隔离区相互之间间隔建议30m左右,各病幢间距建议20~25m。如果达不到要求,尽可能采取其他相应措施进行补救。
  4.院区其他设施
  液氧站或汇流排间可设置在限制区内,便于液氧槽车或气瓶车运送补充。
  中心供应室、环氧乙烷灭菌室、可设在限制区与隔离区的交界处,收污物口在隔离区边缘,发放口在限制区域内。
  空气吸引机房相对独立,位置应考虑方便维修工作人员清洗消毒与维护管理。
  污水处理站根据具体条件可设置在院区隔离区边缘地段,便于管理与定期化验。
  医用垃圾焚烧炉位置及烟囱高度必须满足环保要求,建议设在主导风向下风区域,并尽可能远离居民区。
  太平间根据接收能力确定柜位,可与医用垃圾焚烧炉自成一区布置。
  汽车清洗消毒场应在院区出入口附近设置,以便对进出院区车辆实施清洁消毒。
  四、隔离区平面布置原则
  隔离区视收治病人数量确定其建设规模。疑似病区和确诊病区要分别设立。洁净通道和污染通道必须分别设置,并遵循接诊-检查(医技科室)-治疗(病房)-监护(ICU)的流程安排房屋布局。
  医务人员按清洁区-半污染区-污染区的工作流程布置工作区域,每进入一级区域,必须设通过式更衣场所。
  1.接诊区
  根据功能确定设置内容。
  2.医技科室(检查)
  各功能检查科室的出入口必须设强制卫生通过室。
  检验后的废弃物应由专用密闭容器收集,通过污染通道送至焚烧炉或医疗垃圾集中处置中心集中焚烧。
  3.护理单元(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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