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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服务业经营场所传染性疾病预防措施

商业、服务业经营场所传染性疾病预防措施
 (中国商业联合会 2003年4月29日)


                 GB 19085-2003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商业、服务业经营场所内预防传染性疾病流行的基本要求和技术措施。
  本标准适用于商业、服务业经营场所内传染性疾病的预防。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9663-1996 旅店业卫生标准
  GB 9666-1996 理发店、美容店卫生标准
  GB 9670-1996 商场(店)、书店卫生标准
  GB 16153-1996 饭馆(餐厅)卫生标准
  GB/T 18106-2000 零售业态分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1989年2月2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1991年12月6日卫生部令第1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1995年10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9号
  《各种污染对象的常用消毒方法》卫生部疾病控制司(2003年4月2日)
  卫生部《国家救灾防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管理规范》(2003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全国救灾防病预案》(1998年)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商业经营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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