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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关于印发并组织实施《全国防“非典”期间紧急物资道路水路运输保障应急预案》的通知

交通部关于印发并组织实施《全国防“非典”
 期间紧急物资道路水路运输保障应急预案》的通知
 (交公路发明电[2003]0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委),各海事局,长江航务管理局,珠江航务管理局,沿海、长江干线各主要港口:
  为抗击在我国境内出现的“非典”疫情,确保人民群众生产和生活物资,特别是医药卫生用品等紧急物资的及时运输,夺取全国防“非典”斗争的最后胜利,最大限度地降低“非典”给国民经济、社会秩序和人民生活造成的影响,部制定了《全国防“非典”期间紧急物资道路水路运输保障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实施。
  附件:全国防“非典”期间紧急物资道路水路运输保障应急预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章)
                     二OO三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   全国防“非典”期间紧急物资道路水路运输保障应急预案

  一、组织领导
  (一)部防“非典”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部防‘非典’办公室”),具体负责防“非典”期间紧急物资道路、水路运输保障任务的组织与协调工作。
  联系电话: 010—65292722/3(白天工作时间);010—65292421(夜间及节假日)。传真:010—65292742(24小时开通);
  (二)各省级交通主管部门防“非典” 领导小组下设相应机构,具体负责本辖区紧急物资道路、水路运输保障任务的实施。
  二、部防“非典”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在国务院防“非典”指挥部和交通部防“非典”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负责组织、协调和指挥全国道路、水路运输系统紧急物资运输保障工作;
  (二)按照国务院防“非典”指挥部后勤保障组的要求,负责统一下达防“非典”紧急物资的道路、水路运输保障任务,并组织督察;
  (三)负责协调解决执行道路、水路运输保障任务中出现的各种问题,重大突发事件及时向国务院防“非典”指挥部报告;
  (四)承办国务院防“非典”指挥部后勤保障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运输装备、人员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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