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1.第一、二类污染物的分类依据为《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2.同一排放口中的化学需氧量(COD)、生化需氧量(BOD5)和总有机碳(TOC),只征收一项。
表3: PH值、色度、大肠菌群数、余氯量污染当量值
污染物 污染当量值
1.PH值 1.0-1,13-14
2.1-2,12-13
3.2-3,11-12
4.3-4,10-11
5.4-5,9-10
6.5-6,
0.06吨污水
0.125吨污水
0.25吨污水
0.5吨污水
1吨污水
5吨污水
2.色度 5吨水·倍
3.大肠菌群数(超标) 3.3吨污水
4.余氯量(用氯消毒的
医院废水) 3.3吨污水
说明:1.大肠菌群数和总余氯只征收一项。
2.PH5-6指大于等于5,小于6;PH9-10指大于9,小于等于10,其余类推。
表4: 禽畜养殖业、小型企业和第三产业污染当量值
类型 污染当量值
1.牛 0.1头
禽畜养殖场
2.猪 1头
3.鸡、鸭等家禽 30羽
4.小型企业 1.8吨污水
5.饮食娱乐服务业 0.5吨污水
6.医院
消毒
0.14床
2.8吨污水
不消毒
0.07床
1.4吨污水
说明:1.本表仅适用于计算无法进行实际监测或物料衡算的禽畜养殖业、小型企业和第三产业等小型排污者的污染当量数。
2.仅对存栏规模大于50头牛、500头猪、5000羽鸡、鸭等的禽畜养殖场收费。
3.医院病床数大于20张的按本表计算污染当量。
二、废气排污费征收标准及计算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