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关于印发《高等法律职业教育监狱管理
专业三年制教学方案》的通知
(1999年12月23日 司发通[1999]14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监狱管理局,各警官学校:
为了进一步规范监狱管理专业的高等职业教育,促进监狱管理专业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健康、顺利的发展,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本着突出行业特色、强化基础知识、注重职业能力及技能的培养训练的原则,制定了《高等法律职业教育监狱管理专业三年制教学方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在举办监狱管理专业高等职业教育中参照执行,同时请将在办学过程中遇到的有关问题、对方案的意见及建议报我部法规教育司和监狱管理局。
附:高等法律职业教育监狱管理专业三年制教学方案(试行)
附: 高等法律职业教育监狱管理专业三年制教学方案(试行)
一、培养目标和总体要求
监狱管理专业是高等法律职业教育中独立的学业门类。其培养目标是:为监狱机关及监管场所培养输送熟练掌握法律基本原理、具备监狱管理业务能力的应用型高等职业人才。
学校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从严治校、从严治警、严格训练、严格要求的指导思想,使学生在德、智、体、美诸方面全面发展,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合格的监狱人民警察。
对学生的总体要求是:
(一)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具有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高度的社会责任感、正义感;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观念。
(二)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法学基本理论,了解我国现行的主要法律制度;掌握我国监狱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熟悉监狱管理事务;掌握教育改造罪犯的基本手段和方法。
(三)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具有较强的法制观念;热爱法律工作,具有为社会主义法治而献身的精神;忠于监狱事业,具备监狱人民警察应有的职业道德。
(四)掌握本专业必须具备的文化基础知识和专业基础知识;掌握一门外语和计算机操作方法;熟悉监狱管理岗位所必须的相关知识。
(五)理论联系实际,具有较强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组织能力和处理突发事件能力;达到警体训练标准和要求,具备较强的体能;掌握警械和现代化设施装备的使用方法;具备较强的职业技能和实际工作能力。
二、学制和招生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