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关于加强建筑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2002年9月25日发布)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计划单列市建委(建设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今年以来,全国建设系统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和工作部署,深化专项治理,强化监督管理,安全生产有所好转。今年建筑施工一次死亡3人以上重大事故,1—6月的每百亿元产值死亡率为1.08,比去年同期的1.75下降38.3%;1—9月的死亡人数增幅比去年同期减少30.6%。建筑施工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事故,1—9月发生1起,死亡13人,与去年同期分别下降100%和 68.3‰但是建筑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1—9月建筑施工(包括房屋拆除工程)一次死亡3人以上事故34起、死亡人数126人,与去年同比分别上升61.9%和9.6%。因此,建设系统各级领导必须警钟长鸣,高度认识抓好建设系统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以江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9月23日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精神,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严防发生重大事故。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精神,努力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为党的十六大的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一是各地区、各单位必须认真组织学习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精神,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进一步提高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认识,切实克服麻痹松懈情绪,认真分析形势、明确任务、制定有力措施。二是要进一步深入学习、宣传、贯彻《
安全生产法》,使各级领导、广大职工做到学法、知法、懂法,增强安全法律意识,依法规范安全生产行为,并结合实际,健全规章制度。三是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强化监管力度,加强执法监督。四是要督促企业落实必要的安全生产投入,将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切实转移到预防为主上来。五是对已经发生的重大事故,要在抓紧查清事故原因的基础上,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进行处理,并向社会公布,教育广大干部、职工认真汲取教训。
二、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各地区、各单位要根据本地区的统一部署,结合实际,集中进行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继续抓好专项治理,在落实上下功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