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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关于印发《交通部行业财务指标管理办法》的通知

交通部关于印发《交通部行业财务指标管理办法》的通知
 (交财发[2002]44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部重点联系单位,部直属单位:
  现将《交通部行业财务指标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财务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章)
                      二00二年九月二十四日

            交通部行业财务指标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政府转变职能的需要,建立和完善交通行业财务指标管理体系,及时地反映并科学地分析交通企事业单位和行业财务状况,规范交通行业财务管理行为,提高管理决策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交通行业财务指标是指运用财务和其他业务信息,通过一定的方法计算确定的用以反映交通行业某一特定财务状况的考核或评价指标。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级交通行业主管部门、部重点联系单位和部直属单位。
  第四条 交通行业财务指标管理的主要任务:
  (一)科学设置行业财务指标体系,及时、准确、全面、完整地反映交通行业财务状况。
  (二)根据交通行业企事业单位内部管理的特点以及宏观管理的需要,规范行业财务指标的应用管理工作,不断提高行业财务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
  (三)加强财会信息分析,为交通企事业单位改进内部管理、进行科学决策和交通行业主管部门制定行业政策、实施宏观调控,提供参考依据。
  第五条 交通行业财务指标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财务指标的设立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有关财经制度。
  (二)客观性原则。财务指标反映的内容应客观真实,符合实际情况。
  (三)科学性原则。财务指标的选择方法应以科学的理论为指导,以交通财会实际工作经验为基础。
  (四)重要性原则。财务指标反映的内容,应对企事业单位或行业管理有重要影响,指标反映的结果应对改进内部管理有重要的应用价值。
  (五)完整性原则。各项财务指标反映的内容应全面完整,能够及时准确地分析单位和行业的财务效益、资产运营、偿债能力、发展能力等状况。
  (六)可行性原则。财务指标计算依据的基础数据应与财务核算与其他业务核算衔接,以使指标的应用具有可操作性。
  第六条 交通行业财务指标由通用型指标、专用型指标和内部管理指标构成。通用型指标按企业类和事业类分别设置;专用型指标按专业类别设置,企业类包括运输(含公路运输、水运、港口)、公路经营、施工企业等,为反映交通企业中上市公司的情况,同时设置上市公司专用型指标,事业类包括公路养护、收费还贷公路、救捞、航道、海事等单位;内部管理指标由企事业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根据内部管理需要补充设置。
  第七条 交通行业财务指标体系的管理,按照“规范设置、统一口径,分类应用、内部补充”的要求,实行按行业财务管理体制分类分级管理。按其使用方法分为考核指标和评价指标,用以考核、评价单位经营绩效水平和财务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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