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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的公告

  表2中调查的A、B、C三类用水户其定义为:A类系指室内有取水龙头,无卫生间等设施的居民用户;B类系指室内有上下水卫生设施的普通单元式住宅居民用户;C类系指室内有上下水洗浴等设施齐全的高档住宅用户。
  表2中各列数据反映了不同用水设施和条件的三种类型,以及不同时期、最近一年整体居民、典型户居民的用水状况,具有较强的代表性,既反映了历史情况又反映了当前的实际状况。
  (2)其他城市居民生活用水调查情况
  为使标准值的确定既能符合居民生活用水的实际水平,又能清楚反映与世界发达国家水平的关系。在标准编制过程中,编制组成员查阅了许多国内外有关居民生活用水的资料。从调查资料情况看,欧洲国家用水水平和我国的现状情况基本一致;台北、香港用水消耗与多数沿海和南部经济发达城市水平相当;美国多数城市用水消耗水平比较高,反映了宽裕的用水水平。如几个国家有代表性的城市用水状况见表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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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3 典型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调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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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别   │城市名    │居民生活用水量(L/人·d)      │资料┃
┃     │       │                 │年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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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   │台北     │188                │1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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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     │213                │1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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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   │东京     │190                │1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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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   │柏林     │117                │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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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兰克福   │171                │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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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   │洛杉矶    │308                │1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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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费城     │341                │1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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