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中调查的A、B、C三类用水户其定义为:A类系指室内有取水龙头,无卫生间等设施的居民用户;B类系指室内有上下水卫生设施的普通单元式住宅居民用户;C类系指室内有上下水洗浴等设施齐全的高档住宅用户。
表2中各列数据反映了不同用水设施和条件的三种类型,以及不同时期、最近一年整体居民、典型户居民的用水状况,具有较强的代表性,既反映了历史情况又反映了当前的实际状况。
(2)其他城市居民生活用水调查情况
为使标准值的确定既能符合居民生活用水的实际水平,又能清楚反映与世界发达国家水平的关系。在标准编制过程中,编制组成员查阅了许多国内外有关居民生活用水的资料。从调查资料情况看,欧洲国家用水水平和我国的现状情况基本一致;台北、香港用水消耗与多数沿海和南部经济发达城市水平相当;美国多数城市用水消耗水平比较高,反映了宽裕的用水水平。如几个国家有代表性的城市用水状况见表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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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3 典型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调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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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别 │城市名 │居民生活用水量(L/人·d) │资料┃
┃ │ │ │年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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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 │台北 │188 │1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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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 │213 │1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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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 │东京 │190 │1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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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 │柏林 │117 │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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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兰克福 │171 │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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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 │洛杉矶 │308 │1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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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费城 │341 │1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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