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当漏失率大于15%时,或对漏水较频繁的管道,宜用上述周期的下限。
5.1.8 检漏以自检为主的供水企业,可根据管网长度、检漏方法、检漏周期及定额,组织检漏队伍。
5.2 检测方法
5.2.1 采用音听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地下管道的检漏可采用此法;
2.用音听法检漏前应掌握被检查管道的有关资料;
3.先用电子音听器(或听棒)在可接触点(如消火栓、阀门)听音,以初步判断该点附近是否有管道漏水;
4.应选择寂静时段(一般为深夜),在沿管段的地面上,每1m左右,用音听器听音。当现场条件适合应用相关仪,可用该仪器复核漏水点。
5.2.2 采用相关分析检漏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二接触点距离不大于200m,DN≤400的金属管,尤其是深埋的或经常有外界噪声的管段宜采用此法;
2.二个探测器必须直接接触管壁或阀门、消火栓等附属设备;
3.探测器与相关仪间的讯号传输,可采用有线或无线传输的方式;
4.相关分析法与音听法结合使用,可复核漏水点位置。
5.2.3 采用区域检漏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居民区和深夜很少用水的地区宜采用此法;
2.采用该检漏法时,区内管网阀门必须均能关闭严密;
3.检测范围宜选择2~3km管长或2000~5000户居民为一个检漏小区;
4.检漏宜在深夜进行,应关闭所有进入该小区的阀门,留一条管径为DN50的旁通管使水进入该区,旁通管上安装连续测定流量计量仪表,精度应为1级表;
5.当旁通管最低流量小于0.5~0.1平方米/(km·h)时,可认为符合要求,不再检漏。超过上述标准时,可关闭区内部分阀门,进行对比,以确定漏水管段,然后再用音听法确定漏水位置。
5.2.4 采用区域装表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单管进水的居民区,以及一、二个进水管外其他与外区联系的阀门均可关闭的地区可采用此法;
2.进水管应安装水表,水表应考虑小流量时有较高精度;
3.检测时应同时抄该用户水表和进水管水表,当二者差小于3%~5%时,可认为符合要求,不再检漏;当超过时,应采用其他方法检查漏水点。
5.2.5 采用区域检漏兼区域装表检漏时,在检漏区同时具有区域装表法及区域检漏的装置。当进水量与用户水量之比超过规定要求时,采用区域检漏法检漏。
6 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