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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关于对工程勘察丙级单位承担工程项目规模问题的复函
建设部关于对工程勘察丙级单位承担工程项目规模问题的复函
(建市函[2002]194号)
北京市规划委员会:
你委《关于北京市工程勘察丙级单位承担工程项目规模问题的请示》(市规文[2002]1009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鉴于目前工程勘察资质证书正在换证,同意在2002年底工程勘察丙级单位资质换证工作完成前,原工程勘察丙级单位承担任务范围仍参照建设部1992年《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92]建设资字第25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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