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信息产业部办公厅关于
印发半导体芯片制造工等13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
(劳社厅发[2003]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信息产业厅(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劳动保障工作机构: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保障部和信息产业部共同制定半导体芯片制造工等13个国家职业标准,现印发施行。
附件:国家职业标准目录
二00三年二月八日
附件 国家职业标准目录
序号 职业编码 职业(工种)名称
1 6-08-01-09 半导体芯片制造工
2 6-08-01-10 半导体分立器件、集成电路装调工
3 6-08-02-02 电容器制造工
4 6-08-02-05 压电石英晶片加工工
5 6-08-02-06 石英晶体元器件制造工
6 6-08-02-13 电子产品制版工
7 6-08-02-14 印制电路制作工
8 6-08-03-01 铅酸蓄电池制造工
9 6-08-03-03 原电池制造工
10 6-08-04-04 雷达装配工
11 6-08-04-05 雷达调试工
12 6-08-04-10 电源调试工
13 6-26-01-39 印制电路检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