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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医疗补助资金和离休干部医药费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

  2.将收入户的资金划入财政专户,借记“财政专户存款”科目,贷记“收入户存款”科目。
  3.收到银行存款利息,借记“收入户存款”、“支出户存款”、“财政专户存款”科目,贷记“离休干部医药费收入”科目;将支出户存款利息转入财政专户,借记“财政专户存款”科目,贷记“支出户存款”科目。
  4.由财政专户向支出户拨入的资金,借记“支出户存款”科目,贷记“财政专户存款”科目。
  5.向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预付离休干部医药费,借记“暂付款”科目,贷记“支出户存款”科目;经办机构按照规定的医疗补助范围和用途定期与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结算离休干部就诊、用药等医疗费时,借记“离休干部医药费支出”科目,贷记“暂付款”科目。采用其他结算方式支付离休干部医疗费,借记“离休干部医药费支出”科目,贷记“现金”、“支出户存款”科目。
  6.期末,将收入类科目的余额转入基金类科目,借记“离休干部医药费收入”科目,贷记“离休干部医药费统筹基金”科目;将支出类科目的余额转入基金类科目,借记“离休干部医药费统筹基金”科目,贷记“离休干部医药费支出”科目。结转后,有关收、支类科目应无余额。
  (四)会计报表
  由经办机构经办的离休干部医药费统筹资金,应定期编制会计报表,报送同级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组织,月份会计报表应于月份终了后8日内报出,年度会计报表应于年度终了后15日内报出。会计报表格式如下:

            资产负债表
                          会医统01表
  编制单位:     年  月  日        单位:元

┌─────────────┬─────┬─────┬─────┐
│  项 目        │  行次 │  年初数│  期末数│
├─────────────┼─────┼─────┼─────┤
│一、资产:        │     │     │     │
├─────────────┼─────┼─────┼─────┤
│  现金         │  1   │     │     │
├─────────────┼─────┼─────┼─────┤
│  支出户存款      │  2   │     │     │
├─────────────┼─────┼─────┼─────┤
│  财政专户存款     │  3   │     │     │
├─────────────┼─────┼─────┼─────┤
│  暂付款        │  6   │     │     │
├─────────────┼─────┼─────┼─────┤
│             │     │     │     │
├─────────────┼─────┼─────┼─────┤
│  资产合计       │  10  │     │     │
├─────────────┼─────┼─────┼─────┤
│二、负债:        │     │     │     │
├─────────────┼─────┼─────┼─────┤
│  暂收款        │  11  │     │     │
├─────────────┼─────┼─────┼─────┤
│三、基金:        │     │     │     │
├─────────────┼─────┼─────┼─────┤
│  离休干部医药费统筹基金│  15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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