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科学技术能否转化为现实的生产力,关键在于及时地把先进的适用技术送到亿万农民手中。各地进一步加强农业科技推广服务体系建设,在巩固和发展县(含县,下同)以下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同时,积极支持以农民为主体,农民技术员、科技人员为骨干的各种专业科技协会和技术研究会,逐步形成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与群众性的农村科普组织及农民专业技术服务组织相结合的农业技术推广网络,以疏通科技流向千家万户和各生产环节的渠道。并在有条件的地方,为稳妥地推进适度规模经营提供社会化、专业化服务。
要积极支持各级农业科技推广机构深化内部改革。适当引入有偿服务和竟争机制,逐步改变经济上单靠财政拨款、无偿服务的办法,在实行事业费包干的基础上自主经营,逐步做到经费自理。通过发展多种有偿技术服务和兴办技农(工)贸一体化的技术经济实体,扩大经费来源,增加资金积累,增强技术服务和自我发展能力,使之逐步向技术经济服务实体发展。国家对这类实体,要给予减免税照顾。
农业技术集团承包是近两年推广农业技术的一种新形式,主要是在大田作物上大面积推广农业适用技术,面向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提供以物资供销为依托、综合配套的社会化服务。在集团承包中,领导是保证,技术是核心,物资是基础。各级政府领导要亲自负责,把财政、金融、物资、商业(包括供销社)、科研、教育与技术推广部门融为一体,形成一个大规模推广农业科学技术的整体力量。要注意依靠中心城市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的科技力量,提供与推广技术相配套的必要条件,鼓励他们进入农村科技推广领域。要严格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把承包方和发包方的利益、风险与承包效益紧密挂钩。
三、进一步稳定和发展农村科技队伍
长期以来,我国广大农村科技工作者在工作、生活条件十分艰苦的情况下,为我国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经济建设做出了很大贡献。要继续提倡和发扬艰苦奋斗、团结协作和为人民、为事业的奉献精神,稳定和巩固现有农业科技队伍,动员更多的科技人员走向农业生产第一线。要重视现有农村科技人员的脱产进修和短期培训,使其不断更新知识。要保证农村科技人员有更多的时间搞本职工作,一般不要抽调他们搞与专业无关的行政工作。
各级政府要组织人事、财政、农业、科技管理部门共同采取有效措施,尽快改善农村生产第一线科技人员的学习、工作条件和生活待遇。对在县城以下第一线从事农村科技推广工作的技术干部,要继续贯彻落实《国务院批转劳动人事部等四部门关于加强农林第一线科技队伍的报告的通知》( 国发(1983)74号 ),切实帮助他们解决后顾之忧。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尽快落实乡、镇农业技术服务机构的事业编制。从一九九零年起,由国家和地方共同分担,解决国家计划内的大、中专农业(林业、水利)院校毕业生带指标、带经费到乡级农业(林业、水利)技术推广服务机构工作的实际问题。各地可结合当地情况,对农业科技人员实施一些优惠鼓励政策,并认真兑现。对贡献突出者,应进行表彰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