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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依靠科技进步振兴农业加强农业科技成果推广工作的决定

国务院关于依靠科技进步振兴农业加强农业科技成果推广工作的决定
 (一九八九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农业特别是粮食生产的稳定增长,是整个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农业的发展,一靠政策,二靠科技,三靠投入,但最终还是要靠科学解决问题。特别是在世界范围内科学技术迅速发展的今天,要从根本上解决关系到国家兴衰的农业问题,科技
兴农尤为重要。我国人多地少,要解决十一亿人口的吃饭问题,必须在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增加农作物单位面积产量和有效利用资源上下功夫。只有紧紧依靠科技进步,才能实现农业技术改造的深刻变革,我国农业现代化才有希望。因此,各级政府必须把依靠科技进步振兴农业作为一项重大战略措施,坚持不懈地抓下去。当前最主要的任务是,要大力抓好农业科学技术的推广应用工作。各级政府要组织农业(包括林业、水利,下同)、科技、教育、工业、计划、财政、商业、金融等部门和广大干部群众共同奋斗,切实抓出成效。为此,特作如下决定:
 一、大力加强农业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
  近十年来,我国重大农业科技成果已达两万五千多项,但许多尚未得到广泛应用,潜力很大。有组织、有计划地把一大批已经成熟的适用科技成果,大范围、大面积地推广应用,是投入少、产出多,发展农业生产力和促进农业上新台阶的重要途径。近期内,要特别重视和抓好以粮棉油大田增产技术为主要内容的农业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要重点组织推广中低产田综合治理技术,优良新品种(含杂交种组合),农作物优化耕作栽培制度、高产模式化栽培、农艺农机配套,优化配方施肥,旱作农业,节水灌溉、综合治理盐碱、水土保持、防沙治沙、草原、草坡改良治理,病虫草鼠害综合防治,优化配方饲养、畜禽疫病防治、家畜家禽系列化生产,速生丰产用材林、防护林、经济林栽培与森林资源综合利用,海水淡水产品精养和鲜活商品储存,农副产品加工、保鲜、贮藏、运输,以及化肥、农药、农用薄膜、农用机械、饲料加工机械等方面的新技术成果。各地都要积极推广应用已经通过鉴定的科技成果,因地制宜地制定和组织实施不同层次的推广计划。今后,对适用农业科技成果要及时发布、推广,并逐步形成制度。
  各级计划及农业、科技部门要支持重大科研成果向生产转移前的区域性试验、生产实验示范区以及良种基地、中低产田综合治理基地建设等前期基础工作。国营农牧林场、良种场要在试验推广中起示范作用。各地都要建立种养业的品种改良繁育基地,搞好农作物、林木和畜禽品种的更新换代、提纯复壮工作。为了鼓励良种(包括种苗、疫苗)的培育、推广,允许科研、教育、推广单位依法经营自己培育并经过审定的优良品种种子。凡利用种子、疫苗等科研成果,与生产单位联营的科研、教育、推广单位,可按规定收取技术转让费,或实行利润分成,或从产品销售额中提成,所获经费大部分应用于新品种的研制。
 二、建立健全各种形式的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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