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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21世纪初可持续发展行动纲要的通知

  四、生态保护和建设
  建立科学、完善的生态环境监测、管理体系,形成类型齐全、分布合理、面积适宜的自然保护区,建立沙漠化防治体系,强化重点水土流失区的治理,改善农业生态环境,加强城市绿地建设,逐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生态环境监测及安全评价。建立完善的生态环境监测与安全评估技术和标准体系,形成国家级、区域级、保护区等多层次的生态环境监测体系;采用遥感和地面监测等现代技术手段对森林、草地、湿地、农田、自然保护区、沙漠、水土保持、农业生态环境、生物多样性、大型生态建设工程、重点资源开发区及土地利用变化等进行有效监测与管理,对严重突发污染事故和海上赤潮、石油污染、沙尘暴等灾害进行应急跟踪监测;建立生态环境安全评价及预警预报系统。
  ——建设林业重点生态工程。重点保护长江上游、黄河中上游和东北国有林区天然林资源,治理水。土流失,减少风沙危害,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建立速生丰产林基地,逐步满足人们对生态环境和林副产品的需求。加快实施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京津风沙源治理,“三北”和长江中下游地区等重点防护林建设、野生动植物及自然保护区建设、重点地区速生丰产用材林基地建设六大林业生态工程。
  ——建立自然保护区。加强现有森林生态系统、珍稀野生动物、荒漠生态系统、内陆湿地和水域生态系统等类型自然保护区建设,强化现有草原与草甸生态系统、海洋和海岸生态系统、野生植物、地质遗迹、古生物遗迹等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在长江、黄河等大江大河源头区域及青藏高原的重要天然湿地,西南、东北以及西北荒漠地区等生物多样性丰富、原生生态系统保存较好且生态敏感区域以及珍稀濒危物种的栖息地,有计划地建立一批质量高、有实效的自然保护区。合理空间布局,加强生物走廊带建设。
  ——建立生态功能保护区。加强现有生态功能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在江河源区,长江、黄河和松花江等流域重要湿地(湖泊),塔里木河、黑河等内陆河流域,南方红壤丘陵区、黄土高原、北方土石山区,农牧交错区、干旱草原地区,近海重要渔业水域建立生态功能保护区;调整生态功能保护区内的产业结构,发展生态“友好型”的产业,最大限度地减轻人为活动对生态系统的影响;坚持“封育为主,宜治则治,宜荒则荒”的原则,尽快恢复与重建生态功能。
  ——防治土地沙化。制定适合土地沙化地区经济发展的经营机制和政策,研究、推广防治土地沙化的适应耕作制度;形成防、治、用有机结合的土地沙化防治体系;干旱沙漠边缘及绿洲类型区以保护现有植被为主,在绿洲外围建立综合防护体系;半干旱沙地类型区主要是保护和恢复林草植被;高原高寒沙化土地类型区主要是在做好现有植被保护的前提下,对人类经济活动集中地区的沙化土地进行治理;黄淮海平原半湿润、湿润沙地类型区应全面治理沙化土地并适度开发利用,南方湿润沙地类型区应对沙化土地进行综合治理和开发。对不具备治理条件和不宜开发利用的连片沙化土地,采取措施,严禁开拔。
  ——加强水土保持。完善水土保持政策,落实国家对退耕还林、还草的各项政策,加强基本农田和草原水利建设;坚持水资源保护与开发相结合,水土流失治理与群众脱贫致富、发展地方经济相结合的原则,实施以大流域为骨干、以小流域为单元的综合治理,防止大规模开发建设过程中造成新的人为水土流失;建立工程措施、生物措施和耕作措施相结合的综合防治体系;研究、开发和推广水土保持实用技术,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引进和推广先进技术、优良品种、管理方法和手段。
  ——发展生态农业。加大对农业野生生物资源保护的监督管理力度,抢救性收集重点地区农业野生生物资源,建立农业野生生物原生地保护示范区或保护点;大力开展保护性耕作、继续开展旱作农业示范县和生态农业示范县建设;制订有效的政策及管理机制,研究、推广生态农业关键技术和模式,鼓励农民采用清洁生产技术,合理使用化肥、农药,开展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建立可持续发展的农业生态系统;健全无公害农产品法律法规、标准、检测体系,完善农业生态环境检测、评价及预警系统;强化农产品生产基地及产品安全管理,创建各类特色的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示范基地及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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