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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完善外商直接投资外汇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3、费用类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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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法规依据  │    审核材料      │    审核原则      │  审核要素   │ 授权范围 │      注意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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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境内外汇账户│  1、外国投资者本人或其 │  1、此类账户应以境外法人 │  1、开户钼行 │  分局及│  1、账户资金的结汇和划转须逐笔经外汇 │
│管理规定》    │委托人提交的书面申请(拟筹 │或自然人的名义开立。    │的外汇经营资格和│辖内支局按│局批准。                │
│         │建企业基本情况、外国投资者│  2、此类账户应向拟投资地 │违规记录    │属地原则办│  2、账户内资金不得用于抵押贷款。   │
│         │基本情况、拟开户银行及开户│外汇局申请核准,不得异地开户│  2、账户收入 │理。   │  3、 开户银行在核定期限届满后应及时 │
│         │金额,账户资金用途等情况) │。             │范围为外国投资者│     │关闭此账户。              │
│         │  2、境外法人当地工商登 │  3、此类账户用于替代临时 │为筹建外商投资企│     │  4、账户内资金余额可在成立外商投资企 │
│         │记证明或境外自然人身份证明│账户。           │业而汇入的资金,│     │业后转入其资本金账户。若未设立外商投资企│
│         │  3、公司名称预先核准通 │  4、此类账户的最高限额为1│支出只能用于进行│     │业,外国投资者应向外汇局申请关闭该账户,│
│         │知书           │0万美元。          │前期市场调查、策│     │账户内剩余资金经外汇局核准可汇出境外。 │
│         │  4、外商投资意向书   │  5、此类账户的存续期限一 │划和机构设立等准│     │  5、开户后10个工作日内汇入此账户的资 │
│         │  5、企业筹建期限和资金 │般不超过3个月。       │备工作或向资本金│     │金应不低于该账户核定最高限额的1/3,否则│
│         │使用计划的说明      │  6、账户内资金应以现汇汇 │账户划转    │     │应予关闭。               │
│         │  6、外国投资者委托境内 │入,不得以现钞存入。    │        │     │  6、账户内资金不得直接用作向外商投资 │
│         │自然人或法人申请开户的,应│              │        │     │企业出资。               │
│         │提供依法办理涉外公证的授权│              │        │     │                    │
│         │委托书          │              │        │     │                    │
│         │  7、外汇局要求的其他材 │              │        │     │                    │
│         │料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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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保证类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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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法规依据   │  审核材料       │    审核原则        │  审核要素  │ 授权范围 │       注意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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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境内外汇账户 │  1、外国投资者本人或其 │  1、此类账户应以境外法人或 │  1、开户银行 │  分局及│  1、账户资金的结汇和划转须逐笔经外汇 │
│管理规定》     │委托人提交的书面申请(外国 │自然人的名义开立。      │的外汇经营资格和│辖内支局按│局批准。                │
│   《结汇、售汇及 │投资者基本情况、拟开户银行│  2、此类账户应向拟投资地外 │违规记录    │属地原则办│  2、账户内资金只能用于因提供保证而发 │
│付汇管理规定》   │及开户金额、账户资金用途等│汇局申请核准,不得异地开户。 │  2、账户收入 │理。   │生的费用。               │
│          │情况)           │  3、 此类账户的最高限额和 │范围为外国投资者│     │  3、账户内资金不得用于抵押贷款。   │
│          │  2、境外法人当地工商登 │存续期限据实际需要核定(主要依 │为提供资金保证而│     │  4、开户后10个工作日内汇入此账户的资 │
│          │记证明或境外自然人身份证明│据要求提供资金保证的有关规定或│汇入的资金。支出│     │金应不低于该账户核定最高限额的1/3,否则│
│          │  3、公司名称预先核准通 │协议),但不得超过6个月,经外汇│只能用干提供资金│     │应予关闭。               │
│          │知书           │局批准也可延长。该账户申请延期│保证或向资本金帐│     │  5、账户内资金余额可在成立外商投资企 │
│          │  4、证明外国投资者需要 │时,应审查账户资金使用情况,如│户的划转    │     │业后转入其资本金账户。若未设立外商投资企│
│          │提供资金保证的有关文件或协│发现资金挪作他用,该账户不得延│        │     │业,外国投资者应向外汇局申请关闭该账户,│
│          │议            │期。             │        │     │账户内剩余资金经外汇局核准可汇出境外。 │
│          │  5、外国投资者委托境内 │  4、账户内资金应以现汇汇入 │        │     │  6、保证期限届满,关闭该账户。经外汇 │
│          │自然人或法人申请开户的,应│,不得以现钞存入。      │        │     │局批准,账户内资金或全额汇出境外,或全额│
│          │提供依法办理涉外公证的授权│               │        │     │结汇用于支付境内机构。         │
│          │委托书          │               │        │     │  7、账户内资金不得直接用作向外商投资 │
│          │  6、外汇局要求的其他材 │               │        │     │企业的出资。              │
│          │料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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