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渤海区:包括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东省、辽宁省。区内人均耕地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土地后备资源相对不足,土地利用比较粗放,“空心村”量大面广,工矿废弃地多。本区要以提高土地集约利用为目标,重点实施“田、水、路、林、村”综合整理,加大对重点工矿区和砖瓦窑厂的塌陷、挖损和压占等废弃土地的复垦力度,因地制宜适度开发宜耕土地后备资源。
——东北区:包括黑龙江省、吉林省和内蒙古自治区东部的呼伦贝尔盟、兴安盟、通辽市和赤峰市。区内农用地资源丰富,利用粗放,水土流失比较严重。本区重点是结合粮食主产区建设,加大农田尤其是基本农田整理力度,改善生产条件,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归并农村居民点、治理“空心村”,提高土地利用率;加快重点矿区土地复垦,逐步恢复矿区生态环境。在保护好森林、草地、天然湿地的前提下,适度开发宜耕土地后备资源。
——中部区:包括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安徽省、江西省。区内土地利用程度较高,人均耕地少,宜农土地后备资源不足。本区重点是结合退田还湖、平垸行洪和移民建镇,加快农田和农村居民点整理。以建设促保护,通过土地整理建设适应现代农业发展要求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加强重点矿区土地复垦,逐步恢复矿区生态环境。
——西南区:包括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重庆市、广西壮族自治区。区内山地多,人均耕地少,宜农土地后备资源不足,水土流失比较严重。本区重点是结合退耕还林、治理水土流失,加大基本农田建设力度,对平坝区实施“田、水、路、林、村”综合整理,对具备修建水平梯田条件的缓坡耕地进行“坡改梯”改造。改善生态环境,提高土地质量,增加有效耕地面积。结合国家重点水利建设项目的实施,做好移民安置中的土地开发整理工作。
——黄土高原区:包括山西省、陕西省、宁夏回族自治区和甘肃省陇东南9个地市州。区内土地利用比较粗放,坡耕地多,生态环境脆弱,水资源缺乏,水土流失和土地荒漠化严重,工矿废弃地数量大。本区重点是结合退耕还林和小流域治理,兴建水平梯田和淤坝地,改善生态环境。对基本农田实施综合整理,提高耕地的质量和集约化利用程度,增加有效耕地面积。加快以山西煤炭基地为重点的工矿废弃地的复垦。结合水利建设和水资源的综合利用,因地制宜适度开发宜农土地后备资源。
——西北区:包括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中西部和甘肃省陇西5个地市。区内宜农土地后备资源丰富,土地利用粗放,生态环境脆弱,水资源总量不足,风蚀沙化等土地退化问题严重。本区以绿洲农田整理为重点,努力增加防护林体系完善、节水设施配套的基本农田面积。坚持“以水定地”,结合水利设施建设,在保持水土平衡,完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的条件下,因地制宜适度开发宜耕土地后备资源,提高耕地质量。
——青藏高原区:包括青海省、西藏自治区。区内人口稀少,土地利用粗放,自然条件恶劣,土地资源开发利用限制因素多、难度大。本区重点是农田综合整理,加强农田水利和防护林网设施建设,增强耕地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
三、土地开发整理重点区域
在调查评价的基础上,结合区域土地开发整理方向和生态环境建设要求,将土地开发整理潜力较大、分布集中的区域,确定为土地开发整理的重点区域。全国土地开发整理重点区域补充耕地的总潜力约778.67万公顷(11680万亩)。
(一)土地整理重点区域
全国确定10个土地整理重点区域,涉及1180个县市区,土地整理补充耕地的总潜力约500万公顷(7500万亩)。
重点区域包括:华北平原区,东北平原区,长江中下游平原区,浙闽丘陵平原区,华南丘陵平原区,四川盆地及秦巴山地区,云贵高原区,黄土高原区,内蒙古高原区,新疆天山山麓绿洲区。
(二)土地复垦重点区域
全国确定11个土地复垦重点区域和27个土地复垦重点县市区,涉及325个县市区,土地复垦补充耕地的总潜力约45.33万公顷(680万亩)。
重点区域包括:冀东煤炭钢铁基地,黑吉辽煤炭钢铁有色金属基地,冀南晋南豫北煤炭钢铁基地,晋陕蒙煤炭化工基地,苏鲁皖煤炭钢铁有色金属基地,豫中煤炭基地,鄂赣闽有色金属钢铁煤炭基地,湘粤化工煤炭基地,广西有色金属建材煤炭基地,川滇黔渝有色金属钢铁化工基地。
(三)土地开发重点区域
全国确定6个土地开发重点区域,涉及115个县市区,土地开发补充耕地的总潜力约233.33万公顷(3500万亩)。
重点区域包括:东部沿海滩涂区,河套银川平原区,滇中地区,甘肃疏勒河流域和沿黄灌区,新疆伊犁河谷地-南北疆山麓绿洲区,川西南地区。
四、土地开发整理重大工程
为保障《规划》总目标的实现,解决土地利用中的重大问题,在规划期内依托土地开发整理重点区域,重点组织实施七项重大工程。通过实施重大工程,补充耕地不少于97.33万公顷(1460万亩),占规划总目标的36%。
(一)东中部粮食主产区基本农田整理工程
该工程以基本农田整理为主。主要实施区域包括东北平原区(三江平原、松嫩平原、辽河平原),华北平原区(冀中南平原、河北太行山山麓平原、山东黄淮平原及胶东丘陵区、豫北黄淮海平原),长江中下游平原区(江西鄱阳湖平原,湖北江汉平原,湖南洞庭湖平原,安徽淮河平原及皖中南山圩地区、苏沪地区、江苏黄淮海平原、杭嘉湖平原、浙江萧绍宁地区),涉及461个县市区。
工程主要任务和措施:按照“农田向规模经营集中、农村居民点向中心村和小城镇集中、工业向园区集中”的要求,结合基本农田建设、退田还湖、平垸行洪、移民建镇和水利设施建设等,大力实施“田、水、路、林、村”综合整理,完善农田基础设施,增强防洪、排涝等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全面提高农田质量和土地集约利用水平。通过实施该工程,增加有效耕地面积约88万公顷(1320万亩)。
(二)重点煤炭基地土地复垦工程
该工程以重点煤炭基地工矿废弃地复垦为主。主要实施区域包括徐(州)兖(州)煤炭基地、晋陕蒙煤炭化工基地、黑吉辽煤炭化工基地、冀东煤炭钢铁基地、豫中煤炭化工基地,涉及79个县市区。
工程主要任务和措施:结合矿山生态环境的恢复治理,通过采取工程、生物等措施,对采煤塌陷、挖损和矸石、粉煤灰等压占土地进行复垦,实现生态环境改善,促进资源枯竭型城市经济转型,增加就业空间。通过实施该工程,补充耕地约4.67万公顷(70万亩)。
(三)三峡库区移民安置土地开发整理工程
该工程以三峡库区移民安置的土地整理和开发为主。主要实施区域涉及湖北省、重庆市的20个县区。
工程主要任务和措施:配合三峡水利工程建设,通过土地平整、坡耕地改造等土地整理措施提高现有耕地(园地)质量,增加高产稳产田面积;在后备资源调查和适宜性评价基础上,合理开发利用宜农土地后备资源,妥善安置库区移民,解决移民安置的生产和生活用地问题,为库区长远的经济发展和移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创造条件。通过实施该工程,建成高产稳产耕地(园地)不少于1.47万公顷(22万亩),开发补充耕地(园地)不少于0.67万公顷(10万亩)。
(四)西部生态建设地区农田整治工程
该工程结合西部生态建设,以农田综合整理为主。主要实施区域包括广西桂中南地区、四川川中地区、重庆渝中南丘陵地区、贵州黔中地区、云南滇中地区和滇西南中低山地区、陕西关中渭北地区、山西汾河谷地地区、宁夏银川平原地区和山西雁北地区,涉及343个县市区。
工程主要任务和措施:围绕小流域治理和生态退耕,完善平坝区农田基础设施,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采取改土与治水相结合、治坡与治沟相结合、工程与生物相结合的措施,实施山、水、田、林、路的综合整治,修筑水平梯田,增加耕地的蓄水、保土、保肥和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改善生态环境。通过实施该工程,使农田灌溉保证率在以旱作为主地区达到50%以上,在以水稻为主地区达到70%以上。
(五)新疆伊犁河谷地土地开发工程
该工程以开发宜农土地后备资源为主。主要实施区域包括新疆伊犁河谷地的7个县。
工程主要任务和措施: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持水土平衡、防治土地荒漠化的前提下,结合水利工程建设和水资源的综合开发利用,按照“以水定地”的原则,通过农田防护林网和配套设施建设、改进灌溉方式、推广采用先进节水技术等措施,对分布集中、具备开发条件的宜耕土地后备资源进行适度开发,补充耕地面积,提高新增耕地质量。通过实施该工程,增加耕地面积约4万公顷(60万亩)。
(六)“五纵七横”公路沿线土地复垦整理工程
该工程主要围绕“五纵七横”公路交通干线建设,在沿线地区开展土地复垦和整理。
工程主要任务和措施:重点解决因交通干线建设引发的沿线耕地挖损、压占、分割,农田水利设施破坏,拆迁安置等土地利用问题。通过“田、水、路、林、村”综合整理,对建设过程中造成的废弃地及时复垦,恢复利用;对沿线农田进行整理,归并零散地块,恢复并完善农田水利配套设施,改善生产条件,提高耕地质量。
(七)“南水北调”水利工程沿线土地整理工程
该工程主要围绕“南水北调”中线和东线建设进行土地整理。主要实施区域包括沿线市县。
工程主要任务和措施:结合水利项目建设,解决因输水主干线和水利枢纽工程建设引发的耕地挖损、压占、分割等土地利用问题。利用中、东线供水区域内水资源条件的改善,对输水沿线地区的农田进行整理,归并零散地块,完善节水和灌溉设施,补充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
五、投资测算与筹资分析
(一)投资测算
按照各省(区、市)分类型土地开发整理平均投入成本测算,实现补充耕地274万公顷(4110万亩)的规划目标,共需要投入约3330亿元,其中土地整理需要投入2610亿元,占总投入的78%;土地复垦需要投入430亿元,占总投入的13%;土地开发需要投入290亿元,占总投入的9%。
不同地区、不同类型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的投入成本差异较大。全国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平均成本约121500元/公顷(8100元/亩),其中土地整理约157500元/公顷(10500元/亩),土地复垦约122700元/公顷(8180元/亩),土地开发约39750元/公顷(2650元/亩)。
(二)筹资分析
土地开发整理的资金投入渠道主要有:
1. 占用耕地的建设单位履行补充耕地义务对土地开发整理的投入或缴纳的开垦费。按照“占一补一”的要求,建设单位应对建设占用耕地进行补充,根据《纲要》确定的占地规模和各省(区、市)开垦费标准测算,到2010年可投入资金约1540亿元。
2. 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土地管理法》规定,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专项用于耕地开发。依据现行《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标准》,预计到2010年可以累计征收约700亿元。
3. 其他投入。包括中央、地方对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的投入;农业综合开发对土地治理的投入;按照“谁投入,谁受益”的原则,吸引的社会投入和其他资金等。
综合上述分析,在严格执行“占补平衡”制度,稳定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开垦费的资金渠道,加大土地复垦投入,建立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进一步拓宽投入渠道,吸引更多的社会资金的情况下,能基本满足实现规划目标的投入需求。
六、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为保障《规划》的实施,必须进一步提高认识,强化规划管理,完善配套法规政策,加大制度创新力度,保障投入,建立完善土地开发整理的经济运行机制。
(一)加强宣传,提高全社会对土地开发整理重要性的认识
深入开展土地基本国情和国策教育,加强土地开发整理法规和政策宣传,提高全社会对土地开发整理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保护和建设生态环境中重要作用的认识。树立依法、按规划进行土地开发整理的观念,增强公众参与和监督意识。
(二)健全规划体系,强化土地开发整理的规划管理
各地应在本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上级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的指导下,编制、完善土地开发整理规划。严格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开发整理规划进行项目规划设计,形成总体规划、专项规划、规划设计相衔接的规划体系,切实发挥规划对土地开发整理活动的宏观控制和引导作用。
加强规划管理,严格执行规划评审和备案、规划公告、规划审查、规划实施监督和评价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