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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公告2002年第65号——对原产于韩国、日本、印度的进口苯酐进行反倾销调查

  2.日本被调查产品的生产能力和出口能力。2000年,日本被调查产品的年生产能力为31万吨,年产量为30.2万吨,其国内消耗23.9万吨,出口量6.3万吨,生产量的20.9%供出口。据中国海关统计,2000年日本向中国国内出口被调查产品4.9万吨,占日本出口量的77.5%,日本出口的被调查产品大多数进入了中国国内市场。
  3.韩国被调查产品的生产能力和出口能力。2000年,韩国被调查产品的年生产能力为38.1万吨,产量为34.6万吨,其国内消耗25.5万吨,出口量9.1万吨,生产量的26.3%供出口。据中国海关统计,2000年韩国向中国国内出口被调查产品8.9万吨,占韩国出口量的97.8%,韩国出口的被调查产品绝大多数进入了中国国内市场。
  中国国内市场对苯酐需求较旺,呈现出较强的市场成长性。印度、日本和韩国具有较大的苯酐生产和出口能力,上述3国地处亚洲,与中国邻近,有运距短的竞争优势。2002年2月,泰国政府对原产于印度、日本和韩国的进口苯酐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被诉国将中国国内为主要出口市场,具有向中国国内进一步低价出口被调查产品的可能性。
  五、倾销与损害的因果关系
  (一)印度、日本和韩国3国向中国国内大量低价出口被调查产品是造成中国国内相关产业实质损害的直接原因。
  初步证据表明,调查期内原产于被诉国的进口被调查产品占中国国内该产品进口总量的比例高达75%-87%,而且绝对数量较大,进口价格趋于下降。被调查产品与国内同类产品之间具有可比性、替代性和竞争关系。由于被调查产品的大量低价进口,导致国内产业同类产品的产能、产量、销量和销售收入增幅下降,销售价格下降,期末库存增加,申请人全面亏损,投资收益为负值,从业人员失业率上升,企业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中国国内相关产业受到了实质损害。
  (二)中国国内相关产业受到实质损害的其他原因调查和分析。
  调查机关还对可能使国内相关产业受到损害的其他因素进行了调查,现有证据表明,国内相关产业的实质损害并非由以下因素造成:
  1.中国国内需求状况。调查期内,随着中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国内增塑剂、不饱和聚酯树脂、醇酸树脂、染料、涂料、医药、农药和糖精等相关行业也得到迅速发展,国内对邻苯二甲酸酐的需求大幅上升,调查期内中国国内苯酐表观消费量平均每年增长14.50%,中国国内苯酐的需求增长并未给国内产业的发展带来负面影响。
  2.中国国内消费模式变化的影响。调查期内,苯酐的消费模式无明显变化,未发现苯酐有其他可替代产品,不可能由于其他替代产品的出现导致中国国内苯酐市场的萎缩。
  3.中国国内同类产品生产企业管理状况。调查期内,中国国内同类产品生产企业管理状况良好,各项规章制度健全,生产、经营管理严格、科学,没有发现因生产、经营管理不善而导致产业遭受损害的情况。
  4.原产于其他国家(地区)的进口产品影响。据中国海关统计,1998年、1999年、2000年和2001年,印度、日本和韩国3国合计向中国国内出口被调查产品数量占中国国内同期该产品进口总量的比例分别为87.84%、77.75%、75.43%和80.75%。以上数据表明,原产于印度、日本和韩国3国的进口被调查产品合计占中国国内该产品进口总量的绝大部分,而来自其他国家(地区)的进口量远不及上述3国的进口量,同时也未发现原产于其他国家(地区)的进口产品存在倾销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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