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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计委关于提高成品油价格的通知(2003)

  六、以上价格自2003年2月1日起执行。
  七、石油、石化集团公司在调整汽、柴油出厂价、批发价和零售价时,要抄送有关省级物价部门。省级物价部门要通过省级主要报纸向社会公开发布汽、柴油的零售中准价及规定的浮动幅度,石油、石化集团公司也要通过省级主要报纸向社会公开发布汽、柴油的具体零售价。
  八、各地物价部门要加强对市场油价的监督检查,对擅自提高价格或低于国家指导价范围销售的行为要依法查处。
  九、各省(市、区)物价部门及石油、石化集团公司要在2003年2月8日至12日期间逐日将调价方案的执行情况、市场价格情况和存在问题报告我委。
  附表:各省(区、市)和中心城市汽、柴油零售中准价格表

                    二00三年一月二十八日

附表     各省(区、市)和中心城市汽、柴油零售中准价格表


                          单位:元/吨

            90号汽油   0号柴油
一、实行一省一价的地区
北京市          3720     3355
天津市          3720     3355
河北省          3720     3355
山西省          3785     3410
辽宁省          3720     3355
吉林省          3720     3355
黑龙江省         3720     3355
上海市          3735     3360
山东省          3730     3365
湖北省          3745     3380
河南省          3740     3375
海南省          3855     3480
广东省          3795     3420
其中:深圳市       4015     3580
广西自治区        3855     3480
宁夏自治区        3725     3355
甘肃省          3705     3375
新疆自治区        3515     3260
二、暂不实行一省一价的地区
呼和浩特市        3735     3370
南京市          3705     3345
杭州市          3735     3370
合肥市          3740     3375
福州市          3770     3400
南昌市          3740     3375
长沙市          3735     3390
成都市          3925     3575
重庆市          3910     3540
贵阳市          3885     3505
昆明市          3915     3535
西安市          3705     3365
西宁市          3675     33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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