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以上价格自2003年2月1日起执行。
七、石油、石化集团公司在调整汽、柴油出厂价、批发价和零售价时,要抄送有关省级物价部门。省级物价部门要通过省级主要报纸向社会公开发布汽、柴油的零售中准价及规定的浮动幅度,石油、石化集团公司也要通过省级主要报纸向社会公开发布汽、柴油的具体零售价。
八、各地物价部门要加强对市场油价的监督检查,对擅自提高价格或低于国家指导价范围销售的行为要依法查处。
九、各省(市、区)物价部门及石油、石化集团公司要在2003年2月8日至12日期间逐日将调价方案的执行情况、市场价格情况和存在问题报告我委。
附表:各省(区、市)和中心城市汽、柴油零售中准价格表
二00三年一月二十八日
附表 各省(区、市)和中心城市汽、柴油零售中准价格表
单位:元/吨
90号汽油 0号柴油
一、实行一省一价的地区
北京市 3720 3355
天津市 3720 3355
河北省 3720 3355
山西省 3785 3410
辽宁省 3720 3355
吉林省 3720 3355
黑龙江省 3720 3355
上海市 3735 3360
山东省 3730 3365
湖北省 3745 3380
河南省 3740 3375
海南省 3855 3480
广东省 3795 3420
其中:深圳市 4015 3580
广西自治区 3855 3480
宁夏自治区 3725 3355
甘肃省 3705 3375
新疆自治区 3515 3260
二、暂不实行一省一价的地区
呼和浩特市 3735 3370
南京市 3705 3345
杭州市 3735 3370
合肥市 3740 3375
福州市 3770 3400
南昌市 3740 3375
长沙市 3735 3390
成都市 3925 3575
重庆市 3910 3540
贵阳市 3885 3505
昆明市 3915 3535
西安市 3705 3365
西宁市 3675 33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