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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修改部分非处方药品使用说明书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二批)的公告(发布日期:2011年6月28日,实施日期:2011年6月28日)废止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修改
 部分非处方药品使用说明书的通知
 (国药监注[2003]7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10号《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试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对部分非处方药品使用说明书进行了论证,经研究,决定对复方醋酸环丙孕酮片等11个药品使用说明书内容进行修改(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及时将此通知转发至辖区内相关生产企业,并受理此类非处方药品审核登记的变更申请,换发《非处方药品审核登记证书》(下称《登记证书》),新旧《登记证书》的编号不变。
  二、药品生产企业自取得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换发的《登记证书》之日起,即可使用调整后的药品使用说明书。
  三、其它有关事宜按照《关于做好2002年非处方药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国药监办〔2002〕195号)中的第三条办理。
  附件:部分非处方药品使用说明书调整内容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00三年二月十九日

附件:        部分非处方药品使用说明书调整内容


  1.复方醋酸环丙孕酮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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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       原内容       │        修改后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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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如欲怀孕,应停药并采取其他避孕措 │如欲怀孕,应停药并采取其他避孕措施,直到┃
┃     │施,停药半年后再怀孕。      │出现第一个月经周期后再怀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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