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关于印发卫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配套文件的通知
(卫人发[2002]32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
根据中共中央《
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和中组部、人事部、
卫生部《关于深化卫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精神,结合卫生行业的实际情况,我部制定了卫生事业单位内部分配制度改革等5个配套文件。现将5个文件印发给你们试行。请各地及时将试行中的情况和问题反馈我部。
附件:1、关于卫生事业单位内部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略)
2、医疗事业单位年薪制暂行办法
3、
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
4、
关于卫生事业单位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5、关于医疗卫生机构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的指导意见(略)
二OO二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医疗事业单位年薪制试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落实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改革精神,推动医疗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逐步建立重实绩、重贡献,向优秀人才和关键岗位倾斜的分配激励机制,结合卫生行业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年薪制主要在医疗事业单位中试行,试行年薪制的医疗事业单位要在实行整体人事制度改革,建立领导聘任制和任期目标责任制的基础上进行。
第三条 实行年薪制要坚持按劳分配和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原则,体现一流业绩、一流报酬的精神,做到责任和权利相统一、贡献与报酬相一致、个人收益与单位效益相协调。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医疗事业单位的法人代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上级主管部门对年薪制方案和发放工作进行审批、监督。
第二章 年薪的构成
第五条 年薪收入要从实际和发展的角度,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经济水平,科学、合理地确定,原则上不超过本单位职工平均工资的八倍。年薪收入由基薪(基本收入)和绩薪(业绩收入)两部分构成。
第六条 基薪是年度工作的基本报酬。基薪主要按照国家政策和本单位工资水平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