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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公告2003年第6号——对进口热轧普薄板、冷轧普薄板(带)、彩涂板、无取向硅电钢和冷轧不锈薄板(带)实施为期3年的最终保障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公告
 (2003年第6号)


  外经贸部于2002年11月19日发布第48号公告,决定自11月20日起对进口热轧普薄板、冷轧普薄板(带)、彩涂板、无取向硅电钢和冷轧不锈薄板(带)实施为期3年的最终保障措施。
  应有关利害关系方的申请,在对申请人所提供材料进行调查和核查的基础上,外经贸部公告,对最终保障措施中首批部分产品自2003年2月1日起在配额到量后,不再加征特别关税(产品清单附后)。
  特此公告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二00三年一月十七日

附件


 
序号  产品种类名称   涉及关税税则号    产品描述                 通关确认方法
1   冷轧普薄板(带)  72091800       板厚≤0.3mm且宽度≤900mm的冷轧钢板    海关现场判断
             72091500.72091600  含碳量>0.55%的冷轧钢板          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出具检验报告
             72091700.72091800 
             72092700.72099000 

2    冷轧不锈薄板(带) 72193200.72193300  铝含量在2%-4%之间的冷轧不锈钢      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出具检验报告
             72193400.72193500 
             72202000
             72193400       宽度≥1320mm且厚度为0.5-1mm的冷轧不锈钢 海关现场判断
             72193500       宽度≥1320mm且厚度小于0.5mm的冷轧不锈钢  海关现场判断
             72202000       碳含量在0.42%-0.50%之间的冷轧不锈钢   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出具检验报告

3    热轧普薄板    72083900       板厚≤1.1mm的热轧薄板           海关现场判断

4    彩涂板      72107000       镀铝锌基板(铝含量在4-6%或54-56%之间)  出入境检验检疫 机构出具检验报告
                       的彩涂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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