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
疏导云南省电价矛盾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2年11月26日 计价格[2002]2583号)
云南省计委:
报来《关于请求批准云南省2002年独立电厂上网电价的请示》(云计价格[2002]1121号)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根据《
国家计委关于规范电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1]701号)有关规定,决定适当降低你省现有发电企业上网电价。降价后有关发电企业上网电价(含税,下同)每千瓦时分别为:阳宗海电厂0.29元,曲靖电厂0.275元,漫湾电站0.14元。
二、核定你省新建成投产的宣威电厂、大朝山电站、徐村电站上网电价分别为每千瓦时0.2726元、0.25元和 0.2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