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对典当行进行年审的通知

  第十九条 省级经贸委应当于次年4月30日以前,将典当行年审汇总情况(一式两份)上报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03年2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二:        典当行年审报告书(样式)


                         (   年度)

     典当行名称:
                            (盖章)
     许可证编码:


          ***省(区、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制

  填写要求:
  1.本年审报告书适用于依照《公司法》和《典当行管理办法》设立的典当行。
  2.本年审报告书应使用黑色或者蓝黑色钢笔正楷填写,字迹应当清晰工整。
  3.典当行必须如实填写各项内容,并在规定期限内将年审报告书、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典当经营许可证》副本及须提交的其他年审材料报送***经济贸易委员会。
  4.本报告书“审批登记事项”:按本年度年初《典当经营许可证》副本上载明的事项填写。
  5.本报告书“年审时实际情况”:按本年度末实际情况填写。
  6.本报告书“股东及其出资情况”:指出资设立本典当行的投资者名称及其出资额。
  7.本报告书“分支机构情况”指本典当行出资设立的分公司的情况。
  8.本报告书“典当余额”:指本年度末本典当行已经发放尚未回收的当金数额。

          典当经营许可证记载事项


┏━━━━━┯━━━━━━━━━━━┯━━━━━━━━━━┯━━━━━━━━━┓
┃ 事 项 │   审批登记事项   │  年审时实际情况  │   批准文号   ┃
┠─────┼───────────┼──────────┼─────────┨
┃机构名称 │           │          │         ┃
┠─────┼───────────┼──────────┼─────────┨
┃住  所 │           │          │         ┃
┠─────┼───────────┼──────────┼─────────┨
┃法定代表人│           │          │         ┃
┠─────┼───────────┼──────────┼─────────┨
┃注册资本 │           │          │         ┃
┠─────┼───────────┼──────────┼─────────┨
┃经营范围 │           │          │         ┃
┃     │           │          │         ┃
┃     │           │          │         ┃
┗━━━━━┷━━━━━━━━━━━┷━━━━━━━━━━┷━━━━━━━━━┛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