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省级经贸委应当于次年4月30日以前,将典当行年审汇总情况(一式两份)上报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03年2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二: 典当行年审报告书(样式)
( 年度)
典当行名称:
(盖章)
许可证编码:
***省(区、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制
填写要求:
1.本年审报告书适用于依照《
公司法》和《
典当行管理办法》设立的典当行。
2.本年审报告书应使用黑色或者蓝黑色钢笔正楷填写,字迹应当清晰工整。
3.典当行必须如实填写各项内容,并在规定期限内将年审报告书、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典当经营许可证》副本及须提交的其他年审材料报送***经济贸易委员会。
4.本报告书“审批登记事项”:按本年度年初《典当经营许可证》副本上载明的事项填写。
5.本报告书“年审时实际情况”:按本年度末实际情况填写。
6.本报告书“股东及其出资情况”:指出资设立本典当行的投资者名称及其出资额。
7.本报告书“分支机构情况”指本典当行出资设立的分公司的情况。
8.本报告书“典当余额”:指本年度末本典当行已经发放尚未回收的当金数额。
典当经营许可证记载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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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 项 │ 审批登记事项 │ 年审时实际情况 │ 批准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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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名称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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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 所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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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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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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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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