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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一次性使用麻醉穿刺包生产实施细则》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无菌医疗器械实施细则和检查评定标准(试行)的通知(发布日期:2009年12月16日,实施日期:2011年1月1日)废止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
 《一次性使用麻醉穿刺包生产实施细则》的通知
 (国药监械[2002]47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规范一次性使用麻醉穿刺包生产企业的生产行为,促进产品质量控制和质量监督管理,根据《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和《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体系考核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组织制定了《一次性使用麻醉穿刺包生产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自2003年10月1日起施行。
  附件:《一次性使用麻醉穿刺包生产实施细则》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00二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附件:       一次性使用麻醉穿刺包生产实施细则

  一、总则
  为规范一次性使用麻醉穿刺包生产企业的生产行为,促进产品质量控制和质量管理,根据《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体系考核办法》、《无菌医疗器械生产管理规范》和《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办法》,并参照GB/T1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 要求》和YY/T0287-1996《质量体系-医疗器械-GB/T19001-ISO 9001应用的专用要求》制订《一次性使用麻醉穿刺包生产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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