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统筹安排,作好新
《实施细则》正式施行的各项准备工作
各级税务机关应当统筹安排,采取各种措施,通过各项扎实的工作,为新
《实施细则》的正式施行作好准备。新
《实施细则》将于10月15日正式实施,在此之前,各地要对现有的一些不符合新
《征管法》及其
《实施细则》的规定和做法进行一次清理,抓紧对税收征管程序的环节、步骤、手续、时限、权限、文书等进行必要的完善。对新
《实施细则》已有明确规定的,各级税务机关要认真贯彻落实,严格按这些规定不折不扣地执行并及时将好的做法、事例向国家税务总局反映。对一些因时机不成熟没有修改或不具体、不清楚的问题要及时请示,切不可随意理解,擅自行事。要切实树立依法行政、注重执法程序的意识,以近年来税务机关连续发生的败诉案件为警示,对照新
《征管法》及其
《实施细则》,检讨以往的行政行为及其相关规定,发现问题,要及时通过修订原有规定加以解决。在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中,要加强与各有关部门和各级政府沟通,做好汇报和协调工作,使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理解和支持税收工作。
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宣传提纲
二00二年九月三十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宣传提纲
2002年9月7日,新修订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新
《实施细则》)经朱镕基总理签发第362号国务院令颁布,并将于2002年10月15日正式施行。
新
《实施细则》是2001年5月1日开始施行的新《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新
《征管法》)的第一部配套法规,根据新
《征管法》和《
立法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新
《实施细则》对新
《征管法》进行了进一步的量化、细化和补充,最大程度地保证了税收征管措施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前瞻性。新
《实施细则》以党中央关于“完善和稳定税制,加强税收征管”的税收工作总方针为指导,按照国务院领导关于“加强征管、堵塞漏洞、惩治腐败、清缴欠税”指示精神的要求,以全面贯彻落实新征管法为目标,紧密结合税收征管实际,借鉴国际有益做法,对税收征收管理活动的全过程进行具体规范。新
《实施细则》具有良好的可操作性,在强化税法的刚性、注重保护纳税人权益、合理确定税收征管的机制、制度和手段、明确税收执法主体、构建完备的税收法律体系等方面实现了重大突破,它的颁布实施对实现依法治税,充分发挥税收的职能作用,推进税收征管改革,加快税收征管的信息化、现代化建设,全面做好各项税收工作,构建法治化、制度化、科学化和现代化的税收征管新格局具有重要意义。
一、修订
《实施细则》的必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
2001年5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
《征管法》标志着我国依法治税工作又迈上了一个新台阶,一年多来,新
《征管法》对于加强依法治税、保障税收收入、强化税源管理、健全基础制度、堵塞税收漏洞、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新
《征管法》作为税收征管领域的基本法律,不可能对每一件事都规定得十分具体,同时由于税收征管的涉及面很广、业务量很大、复杂程度高,使新
《征管法》的许多原则性法律规定,由于缺乏必要的明确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具体规定而难以落实,此外执行中还因为对新
《征管法》的理解不同,给税收执法造成了一定的困难,迫切需要制定与新
《征管法》配套的法规,使新
《征管法》的原则性法律规定变成可以实际操作的具体措施,因此,修订
《实施细则》是非常必要而紧迫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