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检总局、共青团中央、关于印发
《全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系统青年岗位能手和
青年文明号争创活动管理办法和考核标准》的通知
(2002年9月25日 国质检政联[2002]28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共青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中央国家机关团工委,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国家质检总局各直属、挂靠单位:
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共青团中央《关于在全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系统开展争当青年岗位能手和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的通知》(国质检政联[2002]81号)要求,全国质检系统青年岗位能手和青年文明号争创工作领导小组在广泛征求各单位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全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系统青年岗位能手和青年文明号争创活动管理办法》和《全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系统青年文明号考核标准》。现印给发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附件:全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系统青年岗位能手和青年文明号争创活动管理办法
附件: 全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系统青年岗位能手
和青年文明号争创活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共青团中央《关于在全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系统开展争当青年岗位能手和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的通知》要求以及共青团中央关于青年岗位能手和青年文明号争创活动的有关规定,结合全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系统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青年岗位能手和青年文明号争创活动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密结合质检工作实际,坚持热情服务与依法把关相结合,继承与创新相结合的原则,不断强化全系统青年职工依法行政、服务社会、服务对外开放和重信守诺的意识。
第三条 青年岗位能手是指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娴熟的职业技能、较高的创新素质,在本职岗位上做出突出成绩的优秀青年工作者;青年文明号是指以青年为主体,在工作中创建的体现高度职业文明、创造一流工作成绩的青年集体。
第四条 青年岗位能手和青年文明号争创活动是凝聚青年、团结青年、带领青年建功立业的有效形式,是以倡导职业文明为核心,以行业管理规范为标准,以科学管理为手段,以岗位建设、岗位创优为重点,以先进典型为导向的群众性劳动竞赛活动。
第五条 青年岗位能手和青年文明号争创活动要结合青年特点,周密计划、精心组织、突出特点、培养典型、扩大宣传。通过创建活动,在全系统努力形成良好的行业作风,树立新的形象。
第六条 国家质检总局和团中央联合成立“全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系统青年岗位能手和青年文明号争创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全国质检系统争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争刨工作的组织领导、指导、检查、考核、表彰、命名和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等日常管理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应与当地省级团委联合指定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负责本单位的创建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