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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01年下半年至2002年上半年涉及农民负担恶性案件的情况通报

  二、加强对干部的教育和管理,认真执行“一项制度、八个禁止”和农村税费改革的各项政策。农村基层干部是党的农村政策的执行者和农村各项工作的组织者,他们的工作方法和工作作风,直接关系到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形象。当前,要通过巩固农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教育活动取得的成果,进一步加强对农村基层干部的教育和管理,使农村基层干部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改进工作方法,牢固树立群众观念、法制观念和服务观念,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要把中央“一项制度、八个禁止”和严禁动用专政工具、手段向农民收取钱物的规定作为铁的纪律,无条件地坚决执行。进行农村税费改革的地方,要严格执行政策,严把收费审批关,确保农民负担明显减轻。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针对执行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特别是曾经发生过涉及农民负担恶性案件、严重群体性事件和造成重大影响的其他案(事)件的地区,要从中吸取教训,认真查找工作中的薄弱环节,深刻剖析案(事)件发生的原因,举一反三,使干部真正受到教育,工作作风有一个明显的转变。
  三、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要进一步加大查处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的力度,严格执行对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的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减轻农民负担政策,引发恶性案件、严重群体性事件或造成重大影响的其他案(事)件的,要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对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实行责任追究的暂行办法>的通知》(中办发[2002]19号)的要求,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党政领导人员的责任,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触犯刑律的,司法机关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凡发生涉及农民负担恶性案件、严重群体性事件和造成重大影响的其他案(事)件的地方,主要领导必须到第一线做好群众的疏导工作,化解矛盾,防止事态扩大;当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规定的程序和时限上报,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报告;要积极配合、协助上级机关进行调查,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和干扰调查工作。对违反规定的,要对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人员加重处理。这次通报涉及的省、自治区党委和政府,要认真组织整改,今年年底前向党中央、国务院写出深刻检查和整改情况的报告。

                    中共中央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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