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加强城市规划和城市建设技术标准的制订、修订工作,发挥技术标准在控制城市规模、优化城市布局、改善城市环境、提高建设质量、加强城市管理方面的技术引导和技术保障作用。做好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的编制工作。
十、积极应对WTO,加强国际合作交流
37.认真研究加入WTO对建设领域产生的影响和应对措施。根据建设领域入世承诺,对新一轮建设领域服务贸易要价、建设领域市场准入条件和规则、与国际市场接轨的具体政策、做法和应对措施等进行深入分析研究,提出较为系统的指导意见。
38.进一步加强与有关国际组织以及各种双边多边国际合作。加强与联合国人居署在人居环境建设领域的合作,组织好“联合国人居环境奖”、“迪拜人居国际奖”的申报评选工作。积极推动住房、节能及人才培训等国际合作项目的实施。争取落实联合国开发署“中国终端能源效率”、荷兰政府“中国西部地区城镇环境治理”、世界银行“建筑节能与城市供热改革示范”等项目。
十一、改进工作作风和工作方法,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和廉政建设
39.改进机关作风,提高工作效率。进一步落实《建设部机关公务员工作行为规则》,增强部机关干部求真务实、勇于创新、与时俱进的精神,积极、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大兴调查研究之风,提高调研水平。把抓落实作为提高工作效率的重点,建立岗位责任和督办制度。进一步精减会议和文件,提高公文质量。继续开展“做人民满意的公务员”的活动。
40.转变政府行政管理职能。对清理后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明确标准、程序,公开透明,确保公正和有效监督。制定建设系统行政工作机制指导性意见,建立政策、技术和实施的支撑体系,形成联动的工作机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和协作。加强社团建设,制定发挥社团作用的指导性意见。
41.大力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加大创建文明行业的工作力度。推出一批创建文明行业示范典型。进一步完善社会服务承诺制,抓好创建文明服务示范窗口、文明风景旅游区示范点、优秀物业管理小区和文明工地等活动。加快建立建筑市场、房地产市场主体的信用档案,促进诚实守信。
42.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七次全会、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的部署,提出贯彻意见和工作要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继续从源头预防和治理腐败。在资质资格审查、评估评奖审定和规划设计审批,工程承发包和房地产交易,公用事业服务等主要环节,形成权力制约机制和监督机制,做到政策、标准、程序、收费、结果向社会公开、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