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大力推进建设事业科技进步,加强人才培养
29.加快建设领域信息化进程。按照国务院办公厅统一部署,推进部机关办公自动化,建成并开通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信息系统、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整合网站资源,充实完善中国建设信息网。研究提出建设领域信息化标准体系,抓好各类示范工程的组织实施工作。积极引导企业信息化工作。
30.建立健全技术创新体系,提高建设领域各行业整体技术创新能力和水平。指导和推进建设领域工程研究中心工作。按照节能、节水、节地和治理污染的要求,组织实施国家重点技术攻关项目和部科技开发项目。制定《
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组织编制和发布《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限制和禁止使用落后技术公告》、《建设部科技成果推广项目》,组织实施“建设部重点实施技术示范工程”,引导行业技术发展。
31.进一步推进民用建筑节能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起草《关于进一步加强墙改和民用建筑节能工作的意见》;组织推进长江流域夏热冬冷地区和南方炎热地区的建筑节能工作;研究建立节能建筑、节能技术的评估、认证体系;制定《城市供热计量收费技术指南》和《供热制冷技术政策》,大力促进太阳能、地下能源等清洁能源的使用。
32.组织开展公务员培训、教育工作。开展“四五”普法教育,提高干部队伍的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水平。组织部机关干部WTO规则的学习培训,加快培养建设领域的有关专门人才。进一步完善现有培训制度,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的规划知识培训。
33.建立和完善执业和从业资格制度。会同人事部研究建立注册建造师制度和房地产经纪人职业资格制度。建立专业技术管理人员从业资格制度,制定资格目录和资格标准。制定关键工种岗位技能培训、鉴定的指导性意见。
九、建立和完善工程建设技术标准体系
34.组织开展工程建设技术标准体系的研究、论证和制定工作。完成城乡建设和建筑工程技术标准体系框架。积极推动和指导电力、水利、石化等行业建立和完善工程建设技术标准体系。
35.清理现行工程建设技术标准。组织开展对1995年(含)以前的技术标准进行全面复审。完成对房屋建筑强制性条文的复审工作,界定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