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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2002年工作要点

  14.加强建筑市场的日常专案稽查工作,会同监察部开展专项检查。配合国务院研究室开展政府投资工程管理方式改革和建立工程风险管理制度的研究,积极推进改革试点工作。完成工程招投标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上报国务院。
  四、以改善生态环境为重点,加强城市建设与管理
  15.发挥市场机制配置资源的基础作用,推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体制改革,推进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方式多样化、项目实施市场化。运用多种方式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的资产经营,总结推广盘活城市基础设施存量资产的有关经验,发挥城市资产的综合效益。
  16.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的通知》,组织对《通知》落实情况的检查,将检查情况报国务院。抓紧《城市绿化条例》的修改。制订《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督促设市城市完成《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工作。深入开展创建国家园林城市活动,对现有的国家园林城市进行复查,实施动态管理。
  17.起草《城市节约用水管理条例》和《城市排水管理条例》,争取年内上报国务院。积极推进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产业化,制定《城市污水和垃圾集中处理收费办法》。研究制定《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技术政策》,加快中水利用技术与设备的开发与推广应用。加强城市供水水质监测网的建设,完善水质监管体系。加大城市节水标准的宣传贯彻和执行力度,进一步开展创建节水型城市活动。
  18.抓好城镇供热体制改革,促进城市能源节约和环境改善。争取国务院尽快颁布《关于改革城镇供热体制的通知》。研究制定《城镇供热管理办法》、《城镇供热价格管理办法》等配套文件。召开“全国城镇供热体制改革现场会”,总结推广城市供热改革的经验。
  19.加大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力度,改善城市生态环境质量。继续抓好“中国人居环境奖”活动,促进各地提高城镇总体功能,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坚持公共交通优先的原则,完善城市公共交通体系,继续抓好整顿和规范城市出租汽车等公共客运交通市场的工作。调整城市民用燃料结构,减少城市大气污染。继续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推动实现垃圾的资源化、减量化和无害化。
  20.加强城市基础设施维修养护工作。制定《城市道路桥梁养护维修管理办法》、《城市桥梁检查养护技术规程》,建立市政设施安全运行监管机制。建立省市两级市政桥梁管理监控预警体系,实行市政桥梁强制性检查评估制度,确保城市现有市政基础设施安全。
  五、引导和推进小城镇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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