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定额的执行
市政、仿古建筑及园林定额批准发布后,原有关的市政、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预算定额即停止执行。
五、定额的补充
地区性的补充定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发布,报建设部备案。
一次性补充单位估价,可由施工图预算编制单位补充,并随同施工图预算进行审定,在所建设工程范围内执行,并报送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关于市政、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费用项目划分的若干规定
为适应基本建设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推行招标承包制,加强市政、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造价管理,统一市政、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费用的项目内容等,根据建设部、中国人民建设银行(89)建标字第248号文精神,特制定本规定。
费用构成
市政、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费用由直接费、间接费、计划利润和税金四个部分构成。
一、直接费
直接费由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和其他直接费组成。直接费内容如下:
1.人工费,指列入概预算定额的直接从事市政、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的基本工资、工资性津贴及属于生产工人开支范围的各项费用。内容包括:
(1)生产工人的基本工资。
(2)生产工人的工资性津贴,包括副食品价格补贴、粮煤差价补贴、上下班交通补贴等。
(3)生产工人辅助工资,指开会和执行必要的社会义务时间、职工学习和培训期间、调动工作期间、探亲假期、因气候影响停工、发工哺乳时间的工资,由行政直接支付的病(6个月以内)、产、婚、丧假期的工资,以及徒工服装补助费。
(4)生产工人工资附加费,指按照国家规定计算的支付生产工人的职工福利基金和工会经费。
(5)生产工人劳动保护费,指按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标准发放的劳动保护用品的购置费、修理费和保健费、防暑降温费等。
2.材料费,指列入概预算定额的材料、构配件、零件和半成品的用量以及周转材料的摊销量按相应的预算价格计算的费用。
3.施工机械使用费,指列入概预算的施工机械台班量按相应机械台班定额计算的市政、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施工机械使用费和施工机械安、拆及进出场费,以及定额所列其他机械费。
4.其他直接费,指概预算定额分项定额规定以外发生的费用。内容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