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通讯手段落后,信息不灵敏。抗灾救灾工作时效性很强,而目前的灾情主要是靠行政部门逐级上报,时间长,不够准确,不能及时为领导部门决策提供可靠依据。
二、加强和改进抗灾救灾工作的几点建议
(一)明确中央抗灾救灾资金、物资的款项和品种。
中央支持地方抗灾救灾的资金、物资有:特大防汛、抗旱补助费,特大自然灾害救济费,水毁公路抢修补助费;化肥、柴油、农药、种子、钢材、木材、水泥、玻璃、汽油、煤油、润滑油、轮胎、导线、铁丝、元钉、油毡、沥青、塑料以及视特殊灾情需要考虑的汽车。
上述款项、品种外的资金、物资,一般不从救灾渠道解决。抗旱所需物资,除化肥、燃料油、塑料外,原则上由地方解决。
(二)明确各级职责。
1、中央级的职责:中央负责对特大自然灾害所需的抗灾救灾资金、物资给予适当补助。发生特大自然灾害后,有关部门要及时掌握情况,必要时应深入灾区实地调查,指导、协助地方搞好抗灾救灾工作。对于地方向中央申请补助的抗灾救灾资金、物资,要尽快研究解决。
国家计委受国务院委托,负责组织协调全国抗灾救灾工作,并对涉及三个部门以上的问题负责牵头处理。各有关业务部门分工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的抗灾救灾工作,分配管理好主管的抗灾救灾资金、物资,指导、检查本系统的抗灾救灾工作。
国务院各部门直属单位所需抗灾救灾救灾资金、物资,除特大防汛补助费、化肥和物资部负责分配的物资外,原则上应自行解决。
2、省级的职责:特大自然灾害所需抗灾资金、物资,主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解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在年度计划中安排一定数额的资金、物资用于抗灾救灾。在遭受特大自然灾害后,要先安排使用地方的资金、物资,确实不够时再向中央申请补助,并在申请报告中说明地方安排的具体数字。非特大自然灾害所需抗灾救灾资金、物资,均由地方自行解决。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抗灾救灾工作的领导,业务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分配、管理好各项抗灾救灾资金、物资。
3、计划单列市可参照省级职责执行。
(三)健全省级综合管理抗灾救灾组织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