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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开展一九八九年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开展一九八九年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的通知
 (一九八九年八月三十一日)


  近几年进行的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取得了很大成绩。但不少单位违反财经法纪的问题仍较严重,甚至屡查屡犯。这是造成各种腐败现象滋长、蔓延的重要原因之一,必须坚决予以制止。为此,国务院决定,一九八九年继续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现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指导思想。一九八九年的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精神,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的一项重大措施。搞好这次大检查,对于增加国家财政收入,稳定市场物价,惩治腐败现象,促进经济的持续、稳定、协调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这是在新形势下事关全局的一件大事,各级领导要把这项工作摆到重要位置,亲自动员部署,研究解决有关问题。所有参加大检查工作的人员都要振奋精神,努力工作,为圆满完成大检查的各项任务作出积极贡献。要通过大检查,把该收的钱收上来,该压的支出压下去,以减少动乱和暴乱造成的经济损失。在工作中,要把大检查同惩治腐败、加强廉政建设结合起来;同开展增产节约、增收节支活动结合起来;同控制物价、整顿流通秩序结合起来;同严肃财经法纪、完善财经制度、堵塞漏洞结合起来。今年的大检查工作,要比往年搞得更深入、更扎实、更有成效。
 二、检查的时间和重点。今年的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从九月份开始到年底基本结束。检查的范围,包括国营企业、集体企业,以及行政事业单位在一九八九年发生的违反财经法纪问题和一九八八年发生而未检查纠正的违反财经法纪问题。此外,对于一九八七年、一九八八年大检查中查出而尚未调帐入库的各项违纪问题,也要认真进行检查。个体工商业户和私营企业的税收检查,按国家税务局(89)国税征字第039号《通知》的规定进行。
  这次大检查的内容,主要检查以下四个方面的违法乱纪问题:(一)各项应交财政收入。包括偷税漏税和越权减免税,乱挤成本,侵占、截留、私分应交国家收入,虚报亏损、骗取财政补贴,以及违反国家规定乱开口子、乱支各项财政资金等。(二)各项预算外资金。包括化预算内为预算外,化全民为集体,私设“小金库”,以及擅自挪用生产性资金搞非生产性开支等。(三)各种违价问题。包括违反国家规定乱涨价、乱收费,高价转手倒卖重要生产资料和紧俏耐用消费品,以及变相涨价、加价,非法牟取价差收入等。(四)各项消费基金。包括滥发奖金、补贴和实物,用公款请客送礼、游山玩水、购建私房,乱买控购、禁购商品等。对私人借支公款的问题,也要认真清理、收回。
  检查的重点对象是;各级经济主管部门和有罚没收入的执法机关;国营大中型企业和盈亏大户,以及经营收入较多的集体企业;从事商业、物资供销、金融、外贸等活动的公司;生产经营重要生产资料和紧俏耐用消费品的部门和企业。重点检查面不应少于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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